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9 | 评论:3
来源:赵岩晚报
帮人“养卡”三年赚了3.5万元,被判非法经营罪,罚款7万元
本报讯(记者李冰)利用POS机帮急需用钱的人代刷信用卡,从中赚取一定的佣金。三年来,张曼为近百名持卡人支付了近千万元,也为自己赚了钱。众所周知,他从中获利已经触犯了法律。
35岁的张是藁城区某村人。在保险公司工作时,他帮助一家银行推广信用卡业务。在推广业务的过程中,有用户找到张某,问他能不能帮忙还信用卡,并表示张某可以从中抽取一些提成。
通过多家支付公司办理了多台POS机后,张某开始利用藁城区某店铺经营信用卡还款业务。张某帮他人还信用卡后,刷出相应金额进行所谓的“养卡”业务。每一万元,张会收取1%,即100元的佣金。其中,60元是支付给银行的刷卡手续费,其余40元归张所有。
经有关部门调查,2017年11月至2020年8月,张某通过虚构交易、信用卡等方式,为99名持卡人还款162笔,涉及交易金额共计9516150.88元,获取违法所得3.5万元。被公安部门取保候审后,今年5月,张某主动上缴违法所得。
藁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认为,张某违反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利用销售点终端设备为信用卡还款,赚取佣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7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3.5万元,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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