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1 | 评论:2
首先明确一点,没有经过法庭审判,任何人都不能被认定有罪,这也是我们在判决生效之前不能传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原因。其实刑事辩护无非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定罪,一个是量刑。定罪就是你犯了什么罪,量刑就是你该判多少年。当然,律师辩护最重要的是根据这两个方面结合证据进行辩护。
事实上,定罪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罪还是无罪,二是指控的准确性。其实两个方面都会体现律师的价值,尤其是第一个。律师作为辩护人最大的目标是当事人无罪,但是这个目标基本上会被“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相结合的证据打败,这也和我国刑事无罪率低有很大关系,因为办案机关不可能明显制造很多无罪的案件,所以也不能说律师出来后就能马上无罪,但是只要你无罪,律师也无罪。
有人说,既然一定有罪,为什么还要律师?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回答:一是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心理需求;其次,犯罪嫌疑人尊严的需要;最后,是法治的需要。这个原因还涉及到一个普通人喜欢问的问题,就是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先说我们需要的第一个问题。一旦一个人涉嫌犯罪,被强制采取措施,基本上两天之内就会被送到看守所羁押,之后就会被逮捕。在公安机关这两天,办案机关一般都会进行突击审讯,所以家属一方面想知道嫌疑人交代了什么,另一方面也想知道有没有被刑讯逼供。看守所的生活怎么样?你身体怎么样?需要送钱送衣服吗?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想把自己的近况传达给家人,让他们不要担心,尤其是一些带着小孩的犯罪嫌疑人,见到律师后基本都是哭的。会见律师一方面可以缓解嫌疑人的紧张、孤独和焦虑,另一方面也可以认为他们给嫌疑人留出了一定的“户外时间”,否则几十个人每天待在一个房间里无所事事,很多人是无法忍受的。第二个方面是尊严,这和一些办案机关的办案程序有关。虽然我国一直禁止刑讯逼供,但却屡禁不止。公安机关之所以刑讯逼供,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但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特别是当犯罪嫌疑人涉及盗窃、抢劫、强奸等犯罪时。,这让公安机关感到厌恶,而且这不仅仅是公安机关的厌恶,甚至在嫌疑人中,也会因为涉嫌的罪行而被鄙视!暂且称之为“藐视犯罪”。所以,这个时候,只有律师才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而律师不仅为嫌疑人辩护,而且有权代为申诉和起诉,这也是律师维护嫌疑人一个基本尊严的作用;第三个原因是法治的需要。正如我们在开头所说,未经法庭审判,任何人都不能被判有罪,唯一认定有罪的机关是法庭。近年来,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我国在很多地方实行了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这也是为了保护请不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纵观近年来,我国平反的冤假错案几乎都有律师,很多案件都是经过律师几十年的不懈努力才获得的。所以也正是这个原因,有些律师被称为“迭克派”。而“碟柯派”也从之前的碟柯证据转入了程序,这是一种巧妙却无奈的自保方式。
笔者注意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一方面,有很多律师炒作刑事案件,其中一些之前自己提起诉讼或聘请律师的人喜欢对律师行业发表一些评论。首先说说律师利用网络炒作案件,因为个别刑事案件确实是冤假错案,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也有很多违规之处。当律师和办案机关的和平沟通没有效果的时候,这种感觉是最难受的。这就像学者遇上士兵,原因不明,律师会选择尝试利用网络舆论的压力来强行伸张正义。其实这背后有深层次的原因。当然,也有一些律师利用互联网来伤害他们的客户。这几年,很多都发生了。笔者认为这肯定是律师的责任。说白了就是“弄巧成拙”!另外,我经常能在网上看到一些评论说“我自己打了一场官司,但是我没有请律师,最后赢了。”当然,这个诉讼应该是指民事诉讼,而不是刑事诉讼。首先,只有在民事诉讼中,我们才能赢或输。其次,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在审查起诉阶段只能委托近亲属辩护。但是,普通公民没有刑事辩护的能力,即使是一些近亲属。现实中,律师仍被判刑的案例很多。这是因为很少有无辜的案例。但如果嫌疑人真的有罪,那么律师的作用其实就是减轻或免除刑罚。毕竟买个自由球员很难,减轻处罚也是成功的防守。
在此,我想回答一下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的问题。首先,法律上没有“好人”和“坏人”,只是说好与坏只是一个道德评价标准,而且这个标准极其模糊,比如服刑期满出狱的人见义勇为救人。如果这个人坐过牢,他是坏人,那他就是好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所谓的“好人”做了很多坏事,而很多“坏人”做了很多好事。法律是保证即使你是罪犯,即使你应该被判死刑立即执行,那么你就应该让法律来判你,而不是用道德来判你,就是让嫌疑人死,他死得明明白白,也走正当程序,而不是被某个人的话或者唾沫淹死。说白了,就算死,也要死得有尊严!律师是尊严的维护者,因为如果法治混乱,谁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会成为“坏人”!最后,引用一句经典的论述:
在律师眼里,只有当事人,没有“好人”和“坏人”。依法忠实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是律师的基本职责。正如德沙威茨所说:“我们选择为那些面临死刑或长期监禁的人辩护,并不意味着我们同情这些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或帮派罪犯……如果一个杀人犯应该被处死,那么就必须通过合法公正的程序剥夺他的生命。通过非法程序剥夺一个该死的杀人犯的生命是绝对不公平和危险的,因为这将导致司法权的滥用和无辜被告的不可估量的受害者。允许被告人有辩护权是正当程序的必然要求。但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被告往往无法单独行使。因此,必须求助于有专业知识的律师,帮助他们行使应有的权利为自己辩护。”从这个意义上说,刑事辩护律师行使辩护权不仅是为了服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权利,以防止“司法滥用和无法估量的无辜被告人受害”。田文昌的律师也发表了类似的声明:“我一直反对把律师打扮成正义和包青天的化身,这本身就是错误的。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恶魔,更不代表正义或邪恶。律师是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独特的为委托人辩护和代理的方式,达到维护法律正义的目的。他的职责是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标签: 起诉坐牢人不通过其本人直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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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夏夜星光
2022-03-14 13:11:24 回复
,没有“好人”和“坏人”。依法忠实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是律师的基本职责。正如德沙威茨所说:“我们选择为那些面临死刑或长期监禁的人辩护,并不意味着我们同情这些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或帮派罪犯……如果一个杀人犯应该被处死,那么就必须通过合法公正的程序剥夺他的生命。通过非法程序
饶舌大佬
2022-03-14 06:31:17 回复
罪犯……如果一个杀人犯应该被处死,那么就必须通过合法公正的程序剥夺他的生命。通过非法程序剥夺一个该死的杀人犯的生命是绝对不公平和危险的,因为这将导致司法权的滥用和无辜被告的不可估量的受害者。允许被告人有辩护权是正当程序的必然要求。但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被告往往无法单独行使。因此,必
三钱热酒
2022-03-14 12:34:44 回复
首先明确一点,没有经过法庭审判,任何人都不能被认定有罪,这也是我们在判决生效之前不能传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原因。其实刑事辩护无非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定罪,一个是量刑。定罪就是你犯了什么罪,量刑就是你该判多少年。当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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