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5 | 评论:1
目前,夫妻互赠财产的现象非常普遍。当他们关系密切时,他们并不在意频繁的经济往来。甚至,去校准彼此信任和感情的深度。一旦情绪发生变化,往往会爆发财产纠纷。
为促使夫妻双方理性对待感情,减少夫妻间民间借贷纠纷的发生,市二中院对近年来涉及夫妻间民间借贷纠纷的上诉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概述、特点、原因和建议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三年来,二中院审理的夫妻间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数量稳步上升,2017年15件,2018年16件,2019年21件,共计52件。其中,由男方提起公诉的案件21起,占全部案件的40.4%;女方起诉31件,占全部案件的59.6%。诉讼获得支持或部分支持的案件有38件(其中完全支持29件,部分支持9件),胜诉率达到全部案件的73.1%。
上述案件中,主张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等转账方式支付贷款的有38起,占比73.1%;9例主张现金交付,占17.3%;主张既转账又现金支付的有5例,占9.6%。
法院审理查明相应的费用有的是因一方经济困难而发生的民间借贷,有的是为表达爱意、联络感情而无偿赠与,有的是共同生活的必要费用,有的案件涉及其他经济往来。此外,涉案当事人中发生婚外情的有7起,占全部案件的13.5%,少数案件甚至涉及婚外生育子女。
二。案例的主要特点
1.诉讼标的比较小。与其他民间借贷纠纷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借款不同,夫妻间借款涉及金额相对较少,近六成案件涉及金额在30万元以下,有的案件甚至涉及金额在1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只有5起,占比不到10%;最高涉案金额200万元。
2.借款事实存在争议。60%以上的案件没有借条、借条、还款协议等书面借款凭证。大多数情况下,原告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是各种电子转账凭证,而对方往往辩解说涉案款项是赠与或用于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支出。由于涉案金额往往分成几笔甚至几十笔交付,有的金额较小或奇数,很多情况下还涉及相互之间的金钱往来,因此对于是否成立借贷关系,哪些金额属于借贷关系的范围,争议很大。
3.大部分贷款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在有借条、借条、借款协议、还款承诺等书面文件的20起案件中。,只有4例明确约定了利息;其他32例无书面借款凭证,无法提供借款利息已约定的证据。在这52起案件中,只有13起(占25%)明确规定了还款期限,大部分体现在有书面借款凭证的案件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借款人与出借人未约定利息的,借款期间债权人的利息主张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率和逾期利率没有约定的,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可以主张逾期还款责任。由于大多数案件既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所以只能从督促对方还款时起支持逾期还款责任有些案件起诉前没有明确的提醒,相应违约责任的时间点只能从起诉状送达被告时算起。
4.金钱往来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交织在一起。案件中,部分当事人直接以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抚养费、忠诚承诺等不同形式给付金钱。,有的名义上签了借款合同,实际上就是前面提到的不同形式的“情债”。特别是一些案件涉及婚外情,甚至婚外生育子女,明显违背社会道德底线,从而产生各类赔偿费用或抚养非婚生子女费用,引发纠纷。
在一些案件中,婚外情人以告知对方配偶婚外情并揭露婚外情来损害对方的名誉和社会地位相威胁,迫使对方承诺支付各种形式的赔偿费或写下欠条,然后起诉要求偿还相应款项。
三。案件起因
1.诉讼便利。夫妻之间的资金转移主要包括现金交付、各种转账、信用卡还款、支付货款等。除了现金交割,其他方式都可以很容易的获得资金交割的凭证,比如银行转账凭证、信用卡还款记录、购物小票、发票等等。
此外,前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放宽了对出借人的举证标准,更多的原告会选择以夫妻间的资金纠纷为由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特别是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在没有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就可以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是借款,应当予以证明。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原告对借款协议的举证责任,增加了诉讼的便利性和胜诉的可能性。
2.财务混乱。有些案件被称为“借款”,但借款协议的形成和支付的事实很难查明,这与正常类型的借款纠纷明显不同。情侣之间因为关系特别亲密,经常会在财务上混淆,共同生活和其他经济往来的必要开支通常会混在一起,甚至会把银行卡密码告诉对方或者共用银行卡。一旦分手,一方往往会对同居期间的大额支出后悔不已,甚至会对小额支出斤斤计较,因此纠纷在所难免。声称欠款的一方往往会把双方沟通过程中的所有费用都算到欠款数额中。双方对债务是否存在及具体数额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只能诉诸司法途径。
此外,情侣在微信上频繁联系,通过微信转账借钱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但微信并不要求实名注册制度,微信的账号或昵称是否归当事人所有,在一些案件中也引发了争议。
3.爱情效用。有些情况下,一方没有劳动收入,靠爱人支撑日常生活开支,理所当然;有些情况下,一方千方百计要求另一方为他买房买车,登记在自己名下。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要求恋人购买奢侈的衣服、配饰、鞋子和包包等。,并把它们作为表达爱情诚意的一种方式。当目的不同的情侣发现对方无法满足自己的需求时,就想实现对自己付出的东西的对价。
多数情况下,支出金额较大的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还款,但也有部分情况是对方以其他金额较小的账户提起诉讼,对方以支出金额较大为由进行抗辩,或者主张抵消。
4.情绪崩溃。几乎所有的案件,双方在起诉时都已经结束了恋爱关系。往往是一方在关系结束后声称按照关系期间的金钱往来进行结算,但未能就账户的性质和金额达成一致,激化矛盾,在索要欠款的过程中加剧矛盾升级,最后完全失去耐心,闹上法庭。
四。预防和处理争议的建议
夫妻之间的关系不是法律规定的身份关系,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特别的影响。其意义主要在于综合判断双方借款协议的形成和资金交付的合理性,再结合主客观因素确认是否构成借贷关系。
为预防和妥善处理夫妻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提出以下建议:
1.忠于婚姻。有的当事人对婚姻缺乏基本的敬畏,结婚草率草率,发展婚外情自由任性。婚外情一旦遇到危机,往往无法理性处理,冲动地答应各种带有封口性质的赔偿费用,甚至写下一大堆欠条、欠条。而所谓的婚外“第三者”,基于多年的感情无法挽回,往往不愿意向另一方配偶让步,于是破釜沉舟,执着于金钱补偿,以平衡内心。所谓的“分手费”、“赔偿费”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很难得到支持,也很难通过诉讼来了结双方的恩怨。为了彻底避免这样的困境,任何一方都应该用基本的社会道德来约束自己,增强道德感、边界感和敬畏感,防止纠纷的发生。
2.注意保留借款凭证。在民间借贷的情况下,法院在认定双方是否形成实际债务关系时,需要查看是否达成了借款协议,是否进行了实际支付。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事件发生时应注意根据前述借款要求保留证据。如果是情侣借款,要尽量保留书面证据,最好写借条。如果有利息和还款期限的预期,尽量在借据里说清楚。尽可能以转账方式付款,以保留凭证。此外,相关案件的审理还将审查支付时间、项目、金额等法律事实,以及支付目的、支付方式等细节。保留相关证据有助于进一步证明借贷关系的实际存在。
3.没有审慎放贷的标志。培养健康的爱情观。如果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夫妻要慎重考虑。最好不要通过出具借条或借条来表达忠诚、爱情或补偿。如果收款人确实是收款人或者有其他经济往来,也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避免背上自己无法承担的债务。
4.积极和谐地回应。由于案件审理过程和裁判文书的公开,必然会导致过去恋爱时期的一些隐私内容被公开,损害双方及家属的公众形象和情感。所以建议发生纠纷后,双方积极协商处理,尽量减少纠纷对双方的影响。对于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要积极面对,认真举证,讲清情况,不要刻意回避,导致案件缺席。
四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
未能证明该转账为共同生活费用,且有约定还款的表示的,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基本情况:
2018年1月至8月,唐先生先后6次通过微信、手机银行向肖女士转账,金额500元至5万元不等,共计7.6万元。2018年10月双方分手后,唐先生催告肖女士前述款项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肖女士偿还该76000元,并支付催告之日起的利息。肖女士确认收到了上诉款,但只认可转账的6000元为借款,并辩称其他款项用于双方恋爱期间的生活费。
判断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肖女士未能证明共同生活费;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以显示,2018年10月以来,唐先生多次催款,肖女士要求唐先生出具明细,对唐先生微信发送的对账明细未提出异议。故一审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支持了唐先生的诉讼请求。后肖女士上诉至二中院,法官就本案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进行解答后,肖女士撤回上诉。
典型案例2
被告辩称转让是赠与,应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借贷关系成立
基本情况:
在与安女士交往期间,徐先生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安女士银行卡转账12万元,并附言:借给安女士房贷款。分手后,徐先生起诉要求安女士偿还本息。安女士辩称未看到转账的附言,款项性质应为赠与,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徐先生有赠与的意图。
判断结果:
徐先生向法院提交了其向安女士支付12万元的转账凭证,附言称:借给安女士按揭款。以上事实可以初步证明涉案款项为借款。安女士现辩称涉案款项为赠与,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但安女士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结合涉案款项数额,仅依据双方关系,法院难以认定涉案款项为赠与,故判决支持了徐先生的诉讼请求。
典型案例3
购车登记在对方名下,双方共同生活使用。投资方需要证明有借款协议,否则很难认定为借款。
基本情况:
李先生用银行卡在某汽车销售公司消费21万元买了一辆车,登记在同居女友宋女士名下。第二天,宋女士给李先生发来语音,说:有朋友问车辆来源,说是男朋友帮她换的车辆。后来李先生起诉要求宋女士偿还购车款。双方同意使用汽车共同生活。
判断结果:
李先生仅依据其用于宋女士名下小客车刷卡消费的单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但车辆的购买发生在李先生与宋女士恋爱、同居期间,且车辆购买后双方共同使用。之后李先生没有要求宋女士给他出具借条,直到双方分手。结合本案其他事实,李先生仍应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协议。由于李先生对此未能提供证据,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典型案例四
双方经济往来多,仅针对其中一方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很难获得支持。[/s2/]
基本事实
陆女士与赵先生于2012年2月确立恋爱关系,陆女士于2013年11月6日向赵先生转账7.5万元。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陆女士凭此转账凭证起诉至法院,要求赵先生返还款项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赵先生辩称,这笔钱是用来偿还赵先生预付的房租和购买家具的。
裁判结果
因赵先生在一审中未提交双方其他经济往来的证据,一审判决支持了陆女士的诉讼请求。赵先生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其与陆女士之间的银行往来明细,证明双方之间还有其他金钱往来。陆女士给他转了7.5万元后,赵先生也陆续给陆女士转了几笔钱,金额达17万余元。二中院经审理认为,2012年至2016年,双方有数十笔汇款往来,涉案的7.5万汇款前后双方有多次汇款往来。现在陆女士只是就涉案款项的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但赵先生否认该75000元汇款的性质是借款,转账记录也没有显示该笔汇款是借款。因此,法院很难就单笔75000元汇款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如双方对当期付款有争议,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陆女士的诉讼请求。
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标签: 民间借贷纠纷是民事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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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杯酒敬英雄
2022-03-14 22:44:33 回复
此外,涉案当事人中发生婚外情的有7起,占全部案件的13.5%,少数案件甚至涉及婚外生育子女。二。案例的主要特点1.诉讼标的比较小。与其他民间借贷纠纷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借款不同,夫
心无恙
2022-03-15 00:06:43 回复
民间借贷纠纷中很难得到支持,也很难通过诉讼来了结双方的恩怨。为了彻底避免这样的困境,任何一方都应该用基本的社会道德来约束自己,增强道德感、边界感和敬畏感,防止纠纷的发生。2.注意保留借款凭证。在民间借贷的情况下,法院在认
撲克臉
2022-03-14 20:48:08 回复
难获得支持。[/s2/]基本事实陆女士与赵先生于2012年2月确立恋爱关系,陆女士于2013年11月6日向赵先生转账7.5万元。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陆女士凭此转账凭证起诉至法院,要求赵先生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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