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7 | 评论:2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与公司签订赔偿协议,但赔偿金额明显不公平,是否可以解除赔偿协议,要求公司赔偿?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01
基本事实
2018年11月25日,姜进入某玻璃公司从事装卸工工作。2018年12月6日,姜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住院23天。2019年1月31日,姜与公司达成5万元赔偿协议。2020年2月5日,姜的伤情经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0年7月31日,经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后姜申请仲裁,仲裁委判决该公司赔偿姜127114元。该公司不服该裁定,向肥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起诉之日起,姜实际收到保险理赔款47642.78元,公司赔付款27400元,共计75042.78元。庭审中,公司辩称双方应于2019年1月31日签订赔偿协议,公司赔偿姜某,姜某承诺放弃其他赔偿。该协议合法有效,姜无权以任何形式向该公司主张任何赔偿,故仲裁委不应支持姜的仲裁请求。江国防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公司要求的事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虽于2019年1月31日签订了赔偿协议,但公司并未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姜相应的赔偿,并对姜进行了引导和欺骗,要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02
法院判决
费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趁对方当事人情势危急,缺乏判断力,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姜在工伤发生后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当时姜对工伤赔偿的判断能力明显弱于公司,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从涉案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来看,该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以获得的工伤待遇。显失公平制度是法律设立的,不是为了规避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正常风险,而是为了禁止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限制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显然,如果认定涉案协议有效,公司可以通过涉案协议的订立获得比法律允许的更多的利益。
因此,本案符合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协议签订后,姜启动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他的要求包括取消补偿协议的意图。公司要求不支付相关工伤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肥东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应赔偿姜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85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4330元、停工期间工资27000元、护理费394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60元、鉴定费280元、交通费500元、工资1500元。扣除75042.78元后,公司还需支付姜102071.22元。
公司不服,上诉至合肥中院,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方法
军官
说
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五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欺诈,致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如果一方利用了另一方有危险,缺乏判断力等情况。,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有重大误解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当事人未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
(3)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官提醒市民:如有上述五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应及时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肥东县法院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一判决后会主动谈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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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撩妹团长
2022-03-14 06:37:42 回复
,自胁迫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3)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法官提醒市民:如有上
方天画戟
2022-03-14 01:11:19 回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0年7月31日,经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后姜申请仲裁,仲裁委判决该公司赔偿姜127114元。该公司不服该裁定,向肥东
为你摘星捞月
2022-03-14 02:34:33 回复
,不是为了规避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正常风险,而是为了禁止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限制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显然,如果认定涉案协议有效,公司可以通过涉案协议的订立获得比法律允许的更多的利益。因此,本案符合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协议
为你摘星捞月
2022-03-14 00:51:36 回复
入某玻璃公司从事装卸工工作。2018年12月6日,姜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住院23天。2019年1月31日,姜与公司达成5万元赔偿协议。2020年2月5日,姜的伤情经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得陇又望蜀
2022-03-14 05:54:11 回复
起诉之日起,姜实际收到保险理赔款47642.78元,公司赔付款27400元,共计75042.78元。庭审中,公司辩称双方应于2019年1月31日签订赔偿协议,公司赔偿姜某,姜某承诺放弃其他赔偿。该协议合法有效,姜无权以任何形式向该公司主张任何赔偿,故仲裁委不应支持姜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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