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6 | 评论:3
刘冬冬医学律师13510640639
[本文主旨]
医生为了分散医疗损害责任赔偿风险,根据政策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医疗损害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可能成为医疗纠纷诉讼的当事人之一。但受害方要适当决定,根据自己的利益和证据,而不是增加保险公司参与诉讼,因为大部分案件都是不必要的,拖延的。
[案情简介]
赵有肝癌病史5年。2020年11月30日在某医院接受经导管肝动脉栓塞术和经导管脾动脉栓塞术,术后出现截瘫。根据《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第一医院未向赵告知“经多次介入栓塞治疗后,肝动脉会逐渐变细甚至闭塞,并形成侧支循环和交通支”的手术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再行介入栓塞会增加并发症(如脊髓损伤)”,且在介入手术过程中,栓塞入脊髓供血动脉,致赵截瘫。故某医院对赵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某医院的过错与赵某“截瘫”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率为10%-30%;赵截瘫构成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多为护理依赖,护理期为终身。
[法院判决]
法院采纳了鉴定意见,判决某医院承担20%的责任。又查明甲医院已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故易医院申请追加乙保险公司为第三人。因涉案医疗损害发生在保险期间,甲医院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未超过单次保险事故赔偿限额,法院判决乙保险公司就甲医院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直接向赵支付赔偿金额。
[律师声明]
一般来说,由于保险合同与医疗损害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且医生有足够的履行能力,所以医生是否投保不影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赔偿责任,不会一并审理。
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是有足够履约能力的公立医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参与诉讼的情况很少,因为公立医院申请生效判决理赔基本没有障碍。但对于患者而言,附加险公司参与诉讼存在证据(医疗损害保险合同)可得性、诉讼程序拖延等不利因素。因此,建议只有向经营不正常的医疗机构主张权利,并取得完整的保险合同时,才应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所有案例均来自法院公开文件)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一判决后会主动谈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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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污界大佬
2022-03-14 05:5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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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凉晨风
2022-03-14 04:5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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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星念你
2022-03-14 08:5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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