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6 | 评论:1
央广网北京3月18日消息(记者孙颖)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报道,近日,“一女子在保险公司投保,查出患癌后,向保险公司索赔60万,却被保险公司拒绝”,此事冲上微博热搜。据了解,2019年3月,南京的米女士购买了两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合计60万元。同年7月,她在医院被发现肺部有磨玻璃结节,一年后被确诊为肺癌。当米女士去保险公司索赔时,对方表示,根据合同约定,米女士在180天的等待期内患病,保险公司免除责任。
此事在微博中引起网友热议。有人投诉保险公司,说“卖保险的时候夸大其词,理赔的时候各种审核免责。”“投保比索赔容易。”也有人说:“保险公司当然要审查,不讲究诚信骗保的人多了去了。”还有人问:“保险合同这么长,我们该往哪里看?”“保险公司拒赔就不要放弃,最后由法院判决。”
现场审判(图片由杨光提供。com法院)
米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今年3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米女士60万元。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当初坚持1分不赔,现在被法院判全额赔偿,简直是天壤之别。那么,法院判决的依据和理由是什么?独任评委独家回应《中国好声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3日,原告米女士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签订了两份基本保险金额为30万元的保险合同,并于当日生效。一个主险是健康人生的重疾险,保险期限70岁,另一个主险是多次投保的重疾险,保险期限是终身,非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是原告本人。2020年7月21日,原告在南京市胸科医院住院,7月28日诊断为右肺上段浸润性腺癌。米女士出院后,去保险公司索赔被拒绝,于是将她起诉至法院。
诉讼就是打证据。双方都有怎样的举证责任?独任审判员的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金融庭庭长黄分析:“原告要证明他与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他在保险期间患了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
总结一下被告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即两份合同都约定了180天的“等待期”。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被告在180日内首次患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被保险人已缴纳的保费,合同终止。简单来说,180天内生病,退款或者不赔。黄分析:“被告要证明自己在签订合同时对保险单及其他相关凭证上的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义务,同时要证明已经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了该条款的内容,否则该条款不发生效力。”
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法定的及时说明义务?经法院调查,“180天等待期”这一重要时间内容在两份保险合同中均未明确标注。
黄说:“只有本合同约定的首次患重大疾病、本合同所列的首次患重大疾病等部分句子是加黑点提示的。但关键词“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日或最终生效日起180天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公司将转让保费无息退还给您”、“本合同的终止效力”、“这180天称为等待期”......不会提示以黑点格式读取。同时,被告也未能证明其对该条款履行了口头或书面说明的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不举证的不利法律后果。”
双方争议的第二个焦点是米女士在等待期间是否患病。
黄说:“被告认为原告在等待期间患病,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还要承担举证责任。”
保险公司指出,两份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2019年3月3日至2019年8月30日,原告于2019年7月4日经医院确诊,即在等待期内。“双肺多发磨玻璃结节”等症状属于等待期。根据保险合同,“‘发病’是指疾病的症状、异常的身体状况或已经出现的足以使普通谨慎的人注意并寻求检查、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疾病。”法院如何判断「发病」?
黄说:“本案中,在等待期间,原告在南京鼓楼医院诊断为肺部磨玻璃结节。是否可以认定为肺癌发病?原、被告之间存在争议。按照一般的理解,所谓发病应该是指对某种疾病的诊断,而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肺部磨玻璃结节是肺癌的症状和体征。因此,本案涉及的保险合同是利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双方对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解或者解释。”
现场审判(图片由杨光提供。com法院)
法院判决原告在2019年7月等待期间诊断的“肺部磨玻璃结节”不能认定为肺癌发病,一年后诊断为肺癌,为合同约定的“发病”。被告的答辩将不被接受。
谈到本案判决体现的司法理念,黄说:“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信用原则、契约精神。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一种‘交费容易交费难’的观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这种观点有很多原因。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销售或者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保险公司应该是合法合规的。拟定的合同条款应严谨、具体、清晰,尤其是免责条款。”
法官提醒消费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尤其是个人健康险,缴费金额比较大,缴费周期比较长。所以在购买的时候,要仔细全面的阅读保险合同的所有条款,尤其是一些免责条款,要明明白白的消费。”黄对说:
法官提示,保险合同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较高。
黄说:“很多人投保多年,最后得了一场大病。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由于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无法获得赔偿。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也应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一判决后会主动谈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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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大漠弯刀
2022-03-14 03:53:02 回复
者受益人的理解或者解释。” 现场审判(图片由杨光提供。com法院)法院判决原告在2019年7月等待期间诊断的“肺部磨玻璃结节”不能认定为肺癌发病,一年后诊断为肺癌,为合同约定的“发病”。被告的答辩将不被
只羡仙
2022-03-14 00:51:51 回复
官提示,保险合同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较高。黄说:“很多人投保多年,最后得了一场大病。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由于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无法获得赔偿。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也应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你是我的菜哦
2022-03-14 07:57:30 回复
较高。黄说:“很多人投保多年,最后得了一场大病。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由于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无法获得赔偿。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也应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扯你双马尾
2022-03-14 11:45:07 回复
元。同年7月,她在医院被发现肺部有磨玻璃结节,一年后被确诊为肺癌。当米女士去保险公司索赔时,对方表示,根据合同约定,米女士在180天的等待期内患病,保险公司免除责任。此事在微博中引起网友热议。有人投诉保险公司,说“卖保险的时候夸大其词,理赔的时候各种审核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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