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8 | 评论:1
这个案例讲述了一个离奇的交通事故案例。实际车主宗华让巴总驾驶,这辆车隶属于一家汽车公司。结果巴总出事了,车主宗华被扣了维修费,于是起诉巴总和汽车公司要钱。
但一、二审法院仅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服务者因服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只有宗华获得赔偿,但司机巴宗无法追回。
这个案子扑朔迷离,法律适用是最大的问题。实际车主手里拿着一堆交通法规,认为应该追究司机的责任,但是法院只拿出一条打死他,也就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没有规定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了解到,法律是不断变化的,这实际上反映了立法者的一种保护重点。如果按照以前的法律可能需要连带责任,而现在的法律不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对实际车主不利。如果是这样的话,车主对司机的选择应该是非常慎重的,甚至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追索权。
附:
华启成、巴图等追索权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
辽宁省沈阳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辽01民终第1781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华启成,男,1986年2月10日出生,满族,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
委托代理人:尹玉民,男,1958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佳木斯市郊奥奇镇人民政府长春村委会推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巴图,男,1982年2月15日出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赤峰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叶澄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146号(8号门)。
法定代表人:焦,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华旗与被上诉人巴图、沈阳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1)民初辽0114字第3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于2021年11月8日在我院立案后,由审判员李瑱依法担任审判长(兼审判长),与宁、何新发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这个案子已经结了。
上诉人华启成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于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辽0114第3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判决,未判决被上诉人连带偿还上诉人为其支付的被执行款23496.00元,适用法律错误。
一是一审法院作出的(2019)辽0114第7647号民事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当事人,当事人请求挂靠人、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诉人华启成与第二被上诉人沈阳叶澄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担本案受理费335元。
据此判决,一审法院第二次作出的辽0114(2021)332号民事判决,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对第二被上诉人沈阳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上诉人垫付的执行款23496.00元的法律责任。
因第一被上诉人巴图驾驶辽A××××××××××××××××××××××××××××××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
但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此外,一审法院第二次作出的辽0114(2021)332号民事判决,根据“说实话”的法律规定,没有论述第二被上诉人沈阳运输有限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显然,本案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附属作业人员损害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由不同主体承担责任:
(二)挂靠单位对个人机动车收取管理费,挂靠单位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挂靠机动车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明知挂靠机动车所有人不具备相应资格而接受挂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挂靠机动车损害的,挂靠企业和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规定,一审法院第二次作出的民初辽0114(2021)第332号民事判决,应依法判决第二被上诉人沈阳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诉人垫付的执行款23496.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但一审法院并未就此作出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第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一被上诉人巴图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部分问题由机动车使用者承担。
据此,一审法院第二次作出的辽0114(2021)332号民事判决,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服务者因服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受服务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一审法院不仅没有判决被上诉人巴图承担法律责任,反而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者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替代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劳动者追偿”;
根据该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驾驶人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驾驶人应当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其要求赔偿”。
据此规定,一审法院第二次作出的辽0114(2021)332号民事判决,应当以认定第一被上诉人巴图对事故负全责为依据,依法判决第一被上诉人巴图对上诉人垫付的已执行款23496.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但一审法院并未就此作出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后,认为“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变更原判”。
在此,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判决本案被上诉人连带偿还上诉人垫付的已执行款23496.00元,符合法律规定。
上诉人巴图和沈阳叶澄运输有限公司未到庭答辩。
原审原告华启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1。判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预付款23496元;2.判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定了事实:
原告华启成是廖某的实际所有人
2019年1月19日,被告人巴图与廖某发生交通事故A×××A×××A×××A×A×b×A×b×A×A×b×A×A×b×A×A×b×A×A×b×A×A×b×A×A×A×b×A×b×A×A×A×b×A×A×b×A×A×A×A×A×b×A×A×A×A×b×A×A×A×A×A×b×A×A×b×A×A×b×A×A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巴图负全责。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由廖某某投保
我院于2020年6月5日作出(2019)辽0114民初字第7647号民事判决,判决巴图向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赔偿人民币21400元及利息,华启成、沈阳叶澄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华启成被强行扣款23496元。
一审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后发生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于2019年1月19日,由此产生的民事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因服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巴图是原告华启成雇佣的司机,其雇主原告华启成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原告华启成要求被告巴图、沈阳叶澄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华启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8元由原告负担。
我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法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关于上诉人是否享有追偿权,经查,被上诉人巴图是上诉人华启成雇佣的司机,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因被上诉人巴图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没有明显过错,一审认定其雇主上诉人华启成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综上,上诉人华启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88元,由上诉人华启成负担。
这是最终判决。
李瑱法官
宁法官
何新发法官
2022年1月20日
助理法官李
职员刘思
本文标签: 雇佣跟交通事故能重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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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头牌浪人
2022-03-14 08:35:12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服务者因服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受服务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一审法院不仅没有判决被上诉人巴图承担法律责任,反而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
偷支挑花送给你
2022-03-14 07:01:47 回复
告预付款23496元;2.判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一审法院认定了事实:原告华启成是廖某的实际所有人2019年1月19日,被告人巴图与廖某发生交通事故A×××A×××A×××A×A×b×A×b×A×A×b×A×A×b×A×A×b×A×A×b×A×A×b×A×A×A×
观暴雨
2022-03-14 10:24:43 回复
纷二审民事判决。辽宁省沈阳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辽01民终第1781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华启成,男,1986年2月10日出生,满族,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委托代理人:尹玉民,男,1958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佳木斯市郊奥
星光夢想家
2022-03-14 12:05:43 回复
,上诉人华启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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