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6 | 评论:3
很多人认为只要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就可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真的是这样吗?近日,赣榆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者受害案件。劳动者在骑电动三轮车去公司的路上,因不遵守交通信号灯,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基本事实
张受雇于A公司从事除草工作。2020年7月,张某骑电动三轮车到A公司时,因不遵守交通信号灯规定调头,与案外人王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张某受伤。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后,认定张某和案外人王某对事故均有过错,张某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王通过路口时未减速,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认为张公司A公司作为其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时间过长,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故将A公司起诉至赣榆法院。A公司辩称,张某虽为其雇佣,但其并非固定时间工作,且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张某的伤害并非发生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其本人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故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审判中发现的事实,法官向当事人解释说:
张与A公司之间已形成雇佣关系,从《民法典》侵权责任篇关于雇主责任的规定来看,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以A公司对侵权事件的发生是否有过错为标准,并考察A公司是否违反了雇主的安全保障义务。
张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与雇佣活动中的服务内容缺乏必然因果关系。从法律参考适用来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张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不存在参照适用此类条款的空间。张所受的人身伤害不属于雇佣活动中所受的伤害,被告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法官的解释让张某信服,A公司也同意给予适当赔偿,张某撤诉。
法官的陈述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条件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服务方因服务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国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雇佣关系中提供服务的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根据《民法》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员工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依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以达到当事人之间的合理平衡。
本案中,原告张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被告虽为其雇主,但对该事故的安全保障不存在过错,其雇佣行为与原告张受伤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比如要求用人单位对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主要责任受到的伤害进行赔偿,对用人单位要求过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高院
本文标签: 雇佣跟交通事故能重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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