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5 | 评论:2
[案例]
个体包工头,在给农民建房时,雇佣杨做木匠。2012年11月28日,杨在干活时,左手大拇指不慎被电锯锯断,后被孙送往医院救治。住院15天,诊断为:左拇指骨折伴血管神经肌腱断裂。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孙谋支付。出院后,杨要求支付其他费用时,认为在用工活动中因操作不当受伤,已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其余不愿支付。双方协商未果,杨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不同意]
起诉前,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机构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杨进行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为八级(VIII)。诉讼中,孙对鉴定标准提出异议,认为鉴定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体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为依据。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杨是工伤。双方虽为雇佣关系,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鉴定标准》是解决职工伤残与职业病的基础,而杨是职工,应采用该标准。
第二种意见认为:由于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狭义的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且工伤中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与人身伤害中的不同,因此在工伤中确定伤残等级后不能按照人身伤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金,这显然是矛盾的。因此,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的适用范围,该标准不能适用于职工在就业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伤残等级鉴定,而应适用于《人体伤害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评论]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目前人身伤害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及以下。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适用范围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评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的适用范围是: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程度的鉴定。《人体损伤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伤残程度鉴定,属于因工职业病、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程度鉴定,不适用本标准。
从上述标准的适用范围来看,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鉴定以《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为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适用于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的工作能力鉴定;其他以《人体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为准。
在雇佣关系中,对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应当适用哪种鉴定标准?首先要明确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雇佣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员工也不同于员工。现实中,由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长期稳定的关系,称为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关系,劳动者未能按照劳动法享受相应的待遇,这种关系称为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不适用本条例。”由此可见,我国法律中所谓的员工是狭义上的员工,不包括劳动关系中的员工。其次是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其中之一是解决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问题和侵权赔偿问题;一是解决职工工伤和伤残等级问题,解决社会保险问题。侵权赔偿和社会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救济措施。两个伤残评定标准在性质、起点、具体伤残评定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比如过马路的标准严,工伤的标准宽,同样的伤残大概相差1-2级。此外,采用《工伤与职业伤残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有五个特点:一是鉴定标准只能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适用;第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第三,必须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伤害;第四,这种损害由指定的机构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而不是社会鉴定机构或其他鉴定部门;五是按工伤鉴定标准评定伤残后,伤残赔偿标准远低于一般人身伤害伤残赔偿标准。再次,员工的伤害既不是工伤案件,也不是交通事故,那么应该适用哪个标准评定伤残呢?第一,工伤的标准是考虑职工对工作的贡献,鼓励职工对和集体工作的奉献,是补偿性的。是特殊标准,所以只能用于工伤,不能用于其他残疾。第二,道路交通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于一般科目,不适用于特殊科目。客观上,其他人身残疾与道路交通事故在性质上没有区别,两者更具有可比性。
对于杨因工伤或者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得不到赔偿的案件,不具备“工伤”人员应当具备的社会福利保障的具体条件,也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侵权赔偿问题;因此,不能适用。
由于上述两个鉴定标准都不能适用,只能适用《人体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这种情况符合该标准的适用范围。
因此,确定职工伤残等级,当事人明确提出按照工伤职工和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的,必须提交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死亡)职工鉴定通知书》或《工伤(死亡)职工证明》。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当事人要求按照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认定标准进行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不予受理,可以减少当事人的投诉。
(作者单位:明光市人民法院)
本文标签: 雇佣跟交通事故能重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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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最遥远的距离
2022-03-14 09:07:43 回复
之间适用;第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第三,必须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伤害;第四,这种损害由指定的机构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而不是社会鉴定机构或其他鉴定部门;五是按工伤鉴定标准评定伤残后,伤残赔偿标
逾期不侯
2022-03-14 00:54:09 回复
关系;第三,必须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伤害;第四,这种损害由指定的机构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而不是社会鉴定机构或其他鉴定部门;五是按工伤鉴定标准评定伤残后,伤残赔偿标准远低于一般人身伤害伤残赔偿标准。再次,员工的伤
小狗快跑
2022-03-14 06:50:06 回复
鉴定标准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及以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适用范围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评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的适用范围是: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程度的鉴定。《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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