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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工伤职工需要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处理工伤赔偿问题。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错过了法定的工伤认定期限。常见的问题如不懂法,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与用人单位持续协商赔偿,



工伤过了一年还能起诉吗(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处理方法)

工伤职工需要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处理工伤赔偿问题。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错过了法定的工伤认定期限。常见的问题如不懂法,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与用人单位持续协商赔偿,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劳动关系确认诉讼等。,导致超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详细介绍了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以及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时如何处理,仅供大家参考。

一、法定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规定,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自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者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在30日内拒绝或者怠于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二、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上述主体应在法定时间内向劳动行政和社会保障部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进行工伤认定,并根据工伤认定情况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应当作出《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行政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有关部门作出结论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暂缓作出认定决定的期限,待结论出来后继续办理工伤认定事务。

三。“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情形举例及建议(1)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作为能否认定工伤的处理依据。

很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本案中,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以本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非个人主要责任为前提,划定责任的部门是交警部门。但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时会因为查明事故责任等原因而拖延。很多时候,劳动者不懂法,不知道工伤认定是有期限的,导致不能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从而超时申请,造成失权的后果。

(2)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时间过长导致加班申请工伤认定,损失工伤保险待遇。

部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承诺给予劳动者补偿或与用人单位就补偿问题进行漫长协商,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最终导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工伤认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不能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为由不予受理,并就工伤保险待遇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社保部门或用人单位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超过一年为由主张时效抗辩,法院会据此驳回劳动者的诉讼请求,最终导致劳动者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因其他原因,如向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劳动关系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超过法定一年期限等。部分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或诉讼而拖延申请工伤认定,或因不懂法而不知何时可申请工伤认定,或因不懂法而权益受到侵害,如上下班途中发生非其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部分劳动者认为已经得到了加害人或保险公司的赔偿,认为不能再向用人单位或保险行政部门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否则有重复支付之嫌,导致加班申请。上面有些情况可以扣除相应的期限,但是有些情况法律上是不能扣除的,所以他们只能失去工伤保险的待遇,费用自理。

四。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一年以上的建议。

(1)建议一:自己检查是否有不属于职工或者近亲属的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如果有,就应该扣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因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的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延误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延误申请时间的,视为不可归责于员工或者其近亲属: (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3)发包人的原因;(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登记制度不完善;(5)当事人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只要存在上述情形,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后,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此时,劳动仲裁委可以以劳动者不能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为由,向劳动者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此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大门已经关闭,劳动者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只要符合上述情况,即使超过一年的申请期限,其工伤认定的请求和工伤保险待遇的主张也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劳动者除了直接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外,还可以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思考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但只要符合要求,这种方式也是可以接受的,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之门可能会为劳动者重新打开。

(二)第二个建议:如果有职工或者近亲属的原因导致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那么如果坚持工伤保险待遇,就会败诉,那么这个时候如何补救?

此时职工不能再通过认定工伤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解决方案。这条路是走不通的。此时建议劳动者或近亲属转变思维,以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和身体受到侵害为由,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虽然此时他们应该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但举证责任比无过错承担责任的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部门更难,赔偿金额可能相对较小。这也是工伤保险待遇的补救措施。说到底,这也是自己或者自己的近亲属懒于行使权利的后果,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为什么支持第二种方案的法理在于: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用“应当”一词说明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而对于劳动者,用“可以”一词说明是劳动者的权利。申请加班只会影响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但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

综上,温馨提醒劳动者,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积极请求并配合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在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时,应当出具材料移交清单并让其签字盖章,确认已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提出申请,就要积极维权,申请工伤认定,这样才不会因为懒于行使权利而失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本文标签: 工伤鉴定超过一年还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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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饮涧水

    饮涧水

    2022-03-11 17:37:29    回复

    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详细介绍了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以及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时如何处理,仅供大家参考。一、法定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

  • 章霄士滢

    章霄士滢

    2022-03-11 14:08:48    回复

    竟然如此

  • 虞新贤岚

    虞新贤岚

    2022-03-11 14:08:48    回复

    是这样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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