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55 | 评论:3
经常会有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因为伤情需要治疗、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争议、劳动者对工伤认定期限的不了解等各种原因,申请工伤认定一年以上。此时,如果逾期不能进行工伤认定,将直接造成无法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无法获得工伤赔偿的严重后果。这无异于在遭受工业意外的工人身上雪上加霜。
本文将讨论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前述规定,一般理解为劳动者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但实际情况是,尤其是在小微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没有用人单位的配合,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并以此作为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
如果只是等待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仲裁裁决,最多也就几个月,一般不会超过一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有权向人民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用人单位仍不服的,有权上诉。二审判决的时候,时间会很长,明显超过一年。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对劳动者来说是不是很被动?不是这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因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的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延误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其中,“不属于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身的原因”包括“当事人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如果有,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所耽误的时间,不计入一年内的工伤认定申请期。
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前述规定,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的误工费可以扣除一年,但是对于劳动者来说,并不是有了这个规定就进了保险柜。一方面,应该扣除的时间如何计算容易引起争议,作为劳动者很难准确计算和把握;第二,时间拖得久了,难以忘怀。如果这样导致最后延误了期限,后悔就来不及了。
云定律理论的建议:
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最好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保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因工伤不便移动的,可以委托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成年子女)代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收到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书面通知后,可以集中办理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免除逾期之忧。
因为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作为作出工伤认定的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期间,暂停作出工伤认定的期限,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里的“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一般是指劳动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关于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决。
以上是稳妥的做法,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纠纷,最大程度的保护受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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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工伤鉴定超过一年还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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