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79 | 评论:3
员工无故旷工,单位会“依法依规处罚”,解除劳动合同。乍一看,似乎毫无瑕疵。结果仅仅因为没有通知工会,单位还是被判了27万元的赔偿金。
H公司某员工在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公司依法允许其休病假。但是,在病假规定的期限到期后,该员工仍因尚未康复而不来上班。公司要求他提供病假单,但该员工一直无法提供。
缺勤数日后,公司认为该员工旷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以书面形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表示无需支付赔偿金。该员工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约赔偿金。
开庭时,法院核实,该员工确实无法提交病假,没有上班,公司无故辞退。
法院还询问单位是否提前通知工会解散,但单位表示已经通知,需要庭后提交证据。几天后,法院收到了单位给工会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法院认为,公司以员工不上班、不提供病假为由,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因此,该雇员的索赔被驳回。
接到判决书后,员工和代理律师迅速调整思路,在上诉状中明确表示,告知书可能会事后补充,涉嫌欺诈。
二审法院根据员工申请,对该告知书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显示,通知函所述时间与实际形成时间存在明显差异。看到这份鉴定结论,法院直接无视旷工问题,判决H公司未依法通知工会终止,其终止程序违法,应支付赔偿金27万元。
公司当然不服,向高院申请再审。结果惨遭拒绝,尘埃落定。
早在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就颁布了工会法。根据规定,拥有25名以上成员的企业应该建立工会委员会。
但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并没有建立工会。重要原因是公司不主动组建工会并不违法。
三十年过去了,时至今日,公司工会的作用已经逐渐淡化。很多公司可能都没有想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被工会“腰斩”。
2021年的今天,还需要通知工会终止劳动吗?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一)》(2021)第47条更为具体: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提前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用人单位在起诉前已补正相关程序的除外。
上面文章中的H公司本来有一手好牌,但是忽略了通知工会这个环节,导致败诉。后悔也来不及了。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要完成通知工会的程序,公司必须已经建立了工会。但是,如果公司没有建立工会,是否还需要将解散原因告知工会?
从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第47条直接将通知工会的主体限定为“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这是字面解释无法回避的地方。
按照严格的司法解释,未建立工会的公司即使未通知工会,也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况且公司没有建立工会,公司内部也没有工会可以通知。
因此,上海市二中院在诸多判决中认为,“公司未建立工会组织,无法完成通知工会的程序”,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上海目前的司法标准来看,单位未建立工会的,不会强制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通知工会。
虽然司法口径明确,但还是需要关注几个现象。
首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14)沪二中终字第462号案件中认为,公司未建立工会的,应当将解散原因告知同级或者上级工会,否则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易公司虽坚称未建立工会,但仍应履行告知同级或上级工会的义务,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滥用解除权。因此,一审法院对该部分的处理是正确的,我们予以维持。
但近年来,它改变了以前的口径。例如(2020)沪02第3321号案: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由于梦创公司尚未建立工会组织,其未履行提前告知工会解除原因的程序,不属于违法解除。综上,原审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
其次,其他省市的法院在这个问题上可能口径不同。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当地工会”。这一规定的存在,使得江苏省不少法院认为,如果单位未将解除原因告知当地工会,将直接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苏01第8727号判决认定:
天成公司未建立工会,本案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未告知用人单位当地工会,因此解除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天成公司应当向王馨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以上现象提醒我们,即使理由充分,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仍应尽可能谨慎。如果可能的话,最好通知工会。最迟应在仲裁裁决前补充通知,同时注意保留履行通知程序的书面材料,防止因小失大,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文标签: 国企员工的合同会被随便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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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追风人
2022-03-11 18:03:46 回复
单位给工会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法院认为,公司以员工不上班、不提供病假为由,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因此,该雇员的索赔被驳回。接到判决书后,员工和代理律师迅速调整思路,在上诉状中明确
银河星光
2022-03-12 01:56:29 回复
被工会“腰斩”。2021年的今天,还需要通知工会终止劳动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一)》(2021)第47条更为具体: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
凉亭相遇
2022-03-11 20:15:16 回复
也没有工会可以通知。因此,上海市二中院在诸多判决中认为,“公司未建立工会组织,无法完成通知工会的程序”,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上海目前的司法标准来看,单位未建立工会的,不会强制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通知工会。虽然司法口径明确,但还是需要关注几个现象。首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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