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42 | 评论:1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但不同的法律和适用的情形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常被视为对违约方的一种制裁,一般适用于违约的场合,如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严重违纪等。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动消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旷工严重违纪,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案例】(2019)豫07民终571号康(化名)于1993年进入一家公司做司机。由于之前的工作疲劳,康夏虹多次要求公司调动她的工作岗位。2017年1月,公司安排她做门卫。
2017年3月,康以强直性脊柱炎为由向公司请假。5月1日假期到期后,她没有回公司报到,也没有办理请假手续。
2017年10月,公司向康发出通知,要求她到公司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康按通知到公司报到,但她以门柱工作时间过长,身体状况不能胜任为由,要求重新安排岗位。公司拒绝后,康没有继续在原岗位工作。
2017年11月,公司在征求工会意见后,向康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因其连续旷工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终止与康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
2017年12月,康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在公司工作。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双方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该公司拒绝接受诉讼,并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提交的请假表,康请假共计40天。假期到期后,她未能及时到单位报到,履行职责。结合公司提交的考勤记录,她的行为构成旷工。
公司以旷工为由向康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也表述为解除劳动关系,但旷工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康来说,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而非职业法律人,他分不清“终止”与“解除”在性质上的本质区别,而这两种形式是《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第39条规定的,是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不同方式。
因此,公司给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属于程序错误,应予纠正。
【最终判决】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终审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与康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本文标签: 旷工未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停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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