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7 | 评论:2
员工离职后被告知原始档案丢失,管理混乱,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员工要赔偿吗?近日,家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的农民工陶某菊就遇到了这样一件倒霉事。他将原单位的一家现代农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陶某菊无需赔偿原单位损失。
法官指出,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有约定或者规定。
口头约定工作内容和经济损失怎么办?
2018年9月,陶某菊经某现代农业公司总经理陶介绍,到这家公司上班,负责归档、考勤、制作考勤表、工资表、维修记录、厨房及车辆加油记录等工作。试用期每月5000元,正式录用后6000元。
入职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陶某菊的工作内容和职务由双方口头约定,并未约定“造成经济损失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年初,陶莫娟告诉陶某菊,他除了原来的工作,还要负责监管仓库。同年7月,陶某菊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9月离职。
2021年1月,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向麦盖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陶某菊工作期间严重玩忽职守,给申请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请求裁决赔偿重大经济损失39万余元;陶某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请求判令赔偿重大经济损失10万元。仲裁委于2021年5月作出裁决,陶某菊赔偿公司重大经济损失39万余元。
企业不能自说自话
陶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根据公司自述,公司根据陶某菊离职前制作的存货损失表,通过计算产品结存数量与库存数量的差额,并参考陶某菊单方制作的财务系统中某产品信息表中记录的产品单价,对仓库存货差异进行了统计汇总,金额共计390476.7元。
但根据该表只能确认当时的库存现状,不能确认存在缺陷,且该表中既有缺陷又有冗余,说明公司库存管理不规范,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损失与陶某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公司承担举证不实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陶某菊是公司的行政人员,具体负责人事、档案等工作,没有管理仓库的责任和赔偿损失的相关规定,只是在库管员不在时配合其工作,不是仓库的实际管理人。
最后,根据公司一审提交的证据,存货表显示,名称相同、装袋规格不同的日期,有盈有亏。而某现代农业公司在计算时只对损失进行了统计和贴现,而没有统计同名不同套袋规格的盈余日期,这是不合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陶某菊无需赔偿某现代农业公司重大经济损失390476.7元。
如何判断给单位造成的损失?
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偿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劳动者有故意或者严重过错,造成重大损失;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已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考虑到劳动关系不同于一般民事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用人单位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的价值与劳动者获得的报酬之间的不对等,决定了用人单位承担的经营风险应当高于劳动者应当承担的工作风险。
在办案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判决作出前,当事人未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工人日报记者吴雨思通讯员马)
编辑:曹越
本文标签: 员工在工作贴标错导致公司损失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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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一级放水运动员
2022-03-14 00:38:26 回复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陶某菊无需赔偿某现代农业公司重大经济损失390476.7元。如何判断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偿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劳动者有故意或者严重过错,造成重大损失;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已制定内
我们一起努力
2022-03-14 06:21:49 回复
系统中某产品信息表中记录的产品单价,对仓库存货差异进行了统计汇总,金额共计390476.7元。但根据该表只能确认当时的库存现状,不能确认存在缺陷,且该表中既有缺陷又有冗余,说明公司库存管理不规范,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损失与陶某菊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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