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00 | 评论:3
厦门!
男人下班的时候。
在回家的路上接同事王。
结果出了车祸!
王不幸当场死亡。
!!!
这场车祸
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最近几天
海沧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开车送同事下班回家。
一场车祸导致一名同事当场死亡。
去年年初的一天
戴某下班开车。
顺便拜访同事王等人。
当行驶到某一路段时
撞到路边的墙上
造成同事王当场死亡
这起事故的责任经海沧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认定:
戴驾驶机动车时不注意观察前方路况以确保安全,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戴对事故负全责,而王没有。
戴对事故负全责。
戴、王家人对此无异议。
王的家人要求戴赔偿130多万元。
戴也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在赔偿标准上
双方僵持不下。
……
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交90多万。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
1.王某家属作为死者王某的继承人,主张戴某赔偿其损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2.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本案中,戴与死者王是同事关系。事故车辆为非营运机动车。戴没有指控他搭载王,事故认定书也没有发现故意或者明显的重大过失。酌情由戴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戴赔偿王某家人因这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90余万元。
像本案中的戴某
送同事一程。
想必大家都很熟悉。
通勤、购物、旅行...
生活中谁没有搭便车的经历?
然而,有一次在搭便车的过程中
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
这个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好心载别人的司机要承担责任吗?
这些相关案件如下
你也可以参考-
“好心共享”的事故谁来负责?
第一
张下班开车邀请王搭便车,王欣然接受。演练中,张某未注意避让直行的于某,造成两车相撞损坏,王某重伤。交通执法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责,于某无责任。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最终法院判决王的损失由自己承担20%,张承担80%。
第二
陈某和陆某是同班同学。陈某免费载陆某上路。在路上,陈某开车撞上了旅游区的距离标志杆,造成两人受伤和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陆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医疗费用共计20余万元。法院判决陆自行承担20%的损失,承担80%的损失。
第三名
余某的电动三轮货车摩托车好心载了陈某。该车辆与牟林的电动三轮卡车相撞,陈某和牟林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将于、林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原告乘坐不能载人的集装箱出行存在过错,被告携带是出于善意。法院判决于承担35%的赔偿金,林承担45%的赔偿金,承担20%的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未付费乘客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既然这样
戴的行为属于“善意分享”
根据《民法》:
“善意的分享”是无法避免的。
但是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善意分享”作为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符合友谊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了“善意共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未付费乘车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减轻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有助于倡导助人为乐、乐善好施的价值观。
在献爱心、互帮互助的同时,建议车辆驾驶人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出行,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乘客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护,尽量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失。
综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制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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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导报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判决书是属于什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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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杯酒敬英雄
2022-03-12 19:55:07 回复
失。最终法院判决王的损失由自己承担20%,张承担80%。第二陈某和陆某是同班同学。陈某免费载陆某上路。在路上,陈某开车撞上了旅游区的距离标志杆,造成两人受伤和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陆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医疗费用共计20余万元。法院判决
冷面君子
2022-03-12 23:45:37 回复
任。法院判决戴赔偿王某家人因这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90余万元。像本案中的戴某送同事一程。想必大家都很熟悉。通勤、购物、旅行...生活中谁没有搭便车的经历?然而,有一次在搭便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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