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4 | 评论:2
“信用卡透支会判刑吗?吓孩子?”“即使判了刑,实际执行的也很少”...
大家质疑信用卡透支被判刑的真实性,我特意从网上的判决书里找了最新的判决书给大家看看。虽然人民法院有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缓刑,但即使缓刑,也会纳入档案。以后政审都找得到,征信都有问题。另外,政治审判也会有污点。
1991年出生的女孩因透支信用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0日作出判决。被告于2011年9月14日申请牡丹信用卡,于2013年9月20日开始透支消费,用于还清拖欠的粮食款、购买首饰、手机、衣服等。由于缺乏财务偿还能力,银行六次书面催收(牡丹信用透支催收通知书)和多次电话催收未果。2016年5月16日,银行将邢晓燕储蓄卡内174.89元扣入其信用卡。截至2016年6月22日,被告已透支本金共计254764.77元。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信用卡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被告人邢晓艳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最终,该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需向发卡行退还254764.77元。
2.崔某某从2008年开始透支信用卡。案发后,他向银行退还了所有费用,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判决。被告在2008年申请了一张信用卡。银行反复催款三个多月,他仍拒不归还,并更改联系方式,避免银行催款。至案件结束,共透支本金76174.78元。案发后,被告人崔某某清偿了全部欠款。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拒不归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崔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他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
3.刘因透支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据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判决,2011年12月30日,被告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渭南林业大厦支行办理了一张卡号为XXXXXXXXXXXX0743的牡丹信用卡,并使用该卡透支消费。2015年10月25日最后一次还款透支后,没有还款。截至2017年3月28日,该卡累计本金为299596.83元。期间,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上门、催款信等方式催款。为躲避银行催收,刘逃到外地并更换了手机号码,至今未归还欠款。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信用卡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成立。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即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人民币299596.83元返还银行。
本文标签: 信用卡起诉了为什么不坐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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