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9 | 评论:2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1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曾通讯员海法/文洋熙/漫画)搭上“便车”,不幸意外身亡。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海沧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人王在免费乘车途中发生意外,当场死亡。
法官表示,对于这种情况,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善意分享”不能不减轻赔偿责任。
去年年初,戴某驾车下班,途中接同事小王等人,途中撞上路边墙壁,同事小王当场死亡。
事发后,海沧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承担事故责任:戴某驾驶机动车时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以确保安全,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小王不负事故责任。
戴、小王对交警的认定无异议。小王家属要求戴某赔偿130余万元,戴某也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在赔偿标准上僵持不下。
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家作为死者小王的继承人,主张戴赔偿损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数额,法院认为,戴某与死者小王系同事关系。事故车辆为非营运车辆。戴载小王未被起诉,事故认定书中无故意或明显重大过失。法院判决戴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戴某赔偿小王一家因这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90余万元。
法官声明
“善意分享”不可避免,但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与善良分享”是一种给予善良和帮助他人的行为,符合友谊和和谐的社会价值观。
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了“善意共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未付费乘车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减轻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有助于倡导助人为乐、乐善好施的价值观。
在善意互助的同时,建议车辆驾驶员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出行,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乘客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护,尽量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失。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判决书是属于什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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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我怎么敢凶你
2022-03-11 17:1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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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口起飞
2022-03-11 10:22:14 回复
事故认定书中无故意或明显重大过失。法院判决戴承担70%的赔偿责任。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戴某赔偿小王一家因这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90余万元。法官声明“善意分享”不可避免,但可以减轻
冰火
2022-03-11 10:46:06 回复
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在赔偿标准上僵持不下。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家作为死者小王的继承人,主张戴赔偿损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赔偿数额,法院认为,戴某与死者小王系同事关系。事故车辆为非营运车辆。戴载小王未被起诉,事故认定书中无故意或明显重大过失。法院判决戴承担70%的赔偿责任。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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