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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来源:山东高发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数据显示,因机动车缺陷或机动车缺陷与其他原因结合导致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存在

来源:山东高发

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数据显示,因机动车缺陷或机动车缺陷与其他原因结合导致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明确将机动车缺陷引发交通事故的法律适用依据指向《侵权责任法》第五章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实践中,因机动车缺陷造成的交通事故,谁应承担主要责任?

裁判规则

1。因机动车设计缺陷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机动车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余某诉陆某、金某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s2/】案例要点:【/s2/】因设计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坏时,事故受害人有权要求直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要求机动车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编号(2010)沪民一(民)终字第917号

审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资料来源:陈伟华、任立志主编《黑龙江法院审判参考丛书:道路交通案件审判参考》,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年版。

2。由于车辆缺陷,安全气囊没有爆炸,导致驾驶员受伤致残。驾驶人应对事故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减轻车辆销售者的赔偿责任——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点: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安全气囊应当爆裂而不爆裂弹出,或者部分爆裂弹出而没有起到应有的安全保护作用,导致驾驶员伤残。车辆的缺陷与驾驶人的伤残后果之间存在民事因果关系。因驾驶员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减轻车辆销售者的赔偿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年7月6日第7版

3。制造人制造的机动车存在警示说明缺陷,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安徽登冠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点:生产厂家未能向消费者表明该电动车为机动车,未能表明该电动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存在警示说明缺陷。电动车产品缺陷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生产者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编号:(2018)浙05民中1020号

庭审: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法新文选

司法观点

1。机动车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主体是机动车的生产者、销售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机动车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主体是机动车的生产者、销售者。

(1)生产者

《产品质量法》和《侵权责任法》都没有明确界定生产者的概念和范围。我们认为,机动车的制造者是指机动车的生产者以及任何在机动车上标注其商标或者其他显著标志以表明其为生产者的人。

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机动车零部件的生产者是否属于该条下的责任主体。比如,近年来机动车轮胎的缺陷在交通事故中频频致人损害,机动车的生产者是产品责任的主体是毋庸置疑的,但被侵权方能否要求轮胎的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我们认为,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世界上大多数都将零部件生产者视为产品责任的主体。从解释学的角度看,虽然我国《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的范围是否包括零部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根据后者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零部件不能排除为产品,因此,零部件生产者的责任主体地位不能排除。零部件加工制造的,因零部件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实践中,由于机动车零部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被侵权人往往难以认定是哪个零部件缺陷造成了损害,也不清楚零部件生产者是谁。因此,被侵权人一般不会起诉零部件生产者,而会直接向机动车生产者主张权利,但这并不影响零部件生产者产品责任主体的法律地位,被侵权人在必要时有权直接追究零部件生产者的侵权责任。

(2)卖方

销售者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销售活动的商业组织和个人。卖方应包括产品批发商、零售商以及通过保留所有权、融资租赁或易货贸易等方式销售产品的人。《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者缺陷产品的提供者的,由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卖方有义务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商或供应商。但并不是说只要销售者尽到了规定的义务,就可以免除其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销售者指定义务的目的是促使销售者指定生产者,增加产品责任主体,有利于被侵权人的请求权实现,而不是免除销售者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只要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被侵权人就可以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但销售者不能仅仅因为其指定了生产者、供应商就免除其责任。而且,如果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应商,销售者将成为最终责任人。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条文、解释、理由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162-164页。)

2。机动车缺陷造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追偿权的行使

机动车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对被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后,根据机动车缺陷产生的不同原因,仍然存在最终责任应由谁承担的问题,这涉及到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追偿权以及生产者与销售者等主体之间的追偿权。

(1)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追索权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产品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款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造成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生产者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生产者应当证明产品投入流通时不存在缺陷,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过错。如果销售者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销售者应当证明产品缺陷是生产者造成的,也就是说在产品投入流通之前存在设计、制造、警示缺陷。

(2)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其他实体的追索权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运输人、保管人等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在机动车运输和流通过程中,运输者和保管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产品包装上标明的储运标准进行储运。如果运输商、仓库等。不按上述规定运输或存放,可能造成机动车缺陷。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因此,机动车缺陷造成的损害,第三方如运输人、仓储人应当承担最终责任。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后向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主张赔偿的,需要证明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对造成产品缺陷的过错。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产品责任的主体应仅限于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不是产品责任的主体,被侵权人不能直接对运输者、仓储者提起诉讼。

(3)机动车驾驶员、使用者或所有人的追索权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被侵权人往往不知道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原因中是否存在机动车缺陷,其请求权的客体一般只能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的驾驶人、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机动车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案件审理中不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机动车的驾驶人、使用人或者所有人不提出相应抗辩的,在对被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权告知机动车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机动车的缺陷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条文、解释、理由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164-165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程度的,各负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应当承担同等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错导致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者缺陷产品的供应商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因生产者原因造成产品缺陷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造成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四条因运输人、保管人等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

第四十五条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方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无效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严重健康损害的,被侵权方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缺陷产品造成缺陷产品以外的人身和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产品未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造成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产品投入流通时,科学技术水平不足以检测缺陷的存在。

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错导致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者缺陷产品的供应商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或者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者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生产者责任,产品销售者进行赔偿的,产品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责任属于产品销售者,产品生产者进行赔偿的,产品生产者有权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如果产品有保证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行业标准,则说明不符合标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造成交通事故损害,当事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17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程度的,各负相应责任;很难确定责任的大小,平均责任。

第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1202条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203条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因生产者原因造成产品缺陷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销售者的过错造成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第1204条因运输人、保管人等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

第1205条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方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

第1206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导致损害扩大的,还应当对扩大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被侵权方因此产生的必要费用。

第1207条[/s2/]被侵权人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生产、销售产品,或者未按照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严重健康损害的,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机动车缺陷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主体责任?)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判决书是属于什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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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山野浓雾

    山野浓雾

    2022-03-11 07:54:51    回复

    责任主体,有利于被侵权人的请求权实现,而不是免除销售者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只要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被侵权人就可以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但销售者不能仅仅因为其指定了生产者、供应商就免除其责任

  • 穿越火线

    穿越火线

    2022-03-11 10:52:47    回复

    动车存在产品缺陷造成交通事故损害,当事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17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

  • 这世界疯了

    这世界疯了

    2022-03-11 17:37:16    回复

    来源:山东高发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数据显示,因机动车缺陷或机动车缺陷与其他原因结合导致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据《侵权责

  • 帅呆了

    帅呆了

    2022-03-11 19:09:13    回复

    陷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机动车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余某诉陆某、金某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s2/】案例要点:【/s2/】因设计

  • 写给傻傻的自己

    写给傻傻的自己

    2022-03-11 13:09:36    回复

    中级人民法院资料来源:陈伟华、任立志主编《黑龙江法院审判参考丛书:道路交通案件审判参考》,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年版。2。由于车辆缺陷,安全气囊没有爆炸,导致驾驶员受伤致残。驾驶人应对事故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减轻车辆销售者的赔偿责任——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例要点:在道

  • 窦滢策宝

    窦滢策宝

    2022-03-11 07:27:40    回复

    这叫啥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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