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都到绵阳三台县,董先生67岁的母亲在茶店子客运站买的车票,由射洪到站。大巴停在成德高速下匝道与G247国道交界处,让去三台的乘客下车。12分钟后,老人在距离下车地点约2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家属看到现场后非常气愤:落客地点位于下高速
荆楚。com(湖北日报)讯(通讯员张国庆)近日,大冶法院罗家桥法庭审理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15岁少年柯某良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撞倒身亡。法院判决同伴和车主分别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2021年2月11日,大冶罗家桥办事处桃花村未成年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2019年9月,罗发生交通事故,致对方二级伤残。根据法院判决,罗需支付113万余元。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10月份,罗某已办理离婚,夫妻名下的财产也转移到一个姓余的人名下,罗某
答:不能,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当使用审查程序解决。《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修订)》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1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曾通讯员海法/文洋熙/漫画)搭上“便车”,不幸意外身亡。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海沧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人王在免费乘车途中发生意外,当场死亡。法官表示,对于这种情况,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来源:山东高发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数据显示,因机动车缺陷或机动车缺陷与其他原因结合导致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据
厦门!男人下班的时候。在回家的路上接同事王。结果出了车祸!王不幸当场死亡。!!!这场车祸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最近几天海沧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开车送同事下班回家。一场车祸导致一名同事当场死亡。去年年初的一天戴某下班开车。顺便拜访同事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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