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1 | 评论:3
答:不能,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当使用审查程序解决。《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修订)》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提交复审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复审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查限于一次。"
1、交通事故鉴定行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技术鉴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违法行为认定影响交通事故认定意见的,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撤销原认定意见,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交通事故的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交通行政部门不履行交通事故认定是可诉的,当事人可以以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责令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验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交付当事人。”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判决书是属于什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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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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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17:19:54 回复
答:不能,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当使用审查程序解决。《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修订)》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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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3 00:31:41 回复
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验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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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19:05:39 回复
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验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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