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7 | 评论:2
苏先生问:去年6月,我认识了华某。8月,我们确立恋爱关系后开始同居。9月16日,经我与华某协商一致,将我已购买并有房产证的价值89万元的房屋赠与华某。今年5月15日,发现华某出轨。因为这个原因,我分手了。华某让我把房子过户给她。我没同意。华某说我毁约,叫我履行承诺。请问可以不把房子过户给华某吗?
熊英律师解答:你与华某协商将房屋赠与华某的行为构成有效的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的标的属于房屋,房屋属于不动产,房屋的所有权在过户后才会转移;而且赠与合同不属于公益性和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所以在将房屋过户登记给华某之前,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将房屋过户给华某。(南华早报颜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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