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4 | 评论:2
2020年疫情期间,黑龙江一女子在租住的宿舍内工作时被歹徒杀害。事后当地社区部门不承认工伤,她父亲将她告上法庭。5月28日,该案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官没有当庭宣布审判结果。据悉,警方在事发后进行逮捕时,歹徒从26楼坠落身亡。
柴媛。家属供图
被害女子柴媛,1986年2月出生,老家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农村。
姐姐柴女士说,姐姐生前是黑龙江省大庆市城乡规划局(现大庆市自然资源局)职工,租住在大庆市龙凤区英伦镇某小区27楼。
她回忆说,2020年6月,由于疫情,姐姐的单位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同年6月18日上午11时许,姐姐通过微信给直属领导石某发了一份工作总结,随后失联。当晚9点14分,石某在微信上给她留言说:“看到信息给我回电话。”
然而,石某始终没有等到柴媛的电话。
此前一天,当地警方发布的悬赏通告显示,同年6月16日晚11时左右,柴源所在小区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警方悬赏2万元征集破案线索。
柴女士说,石的单位立即报警求助。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柴媛居住的27楼。没有人开门。破门而入后,她发现自己躺在卫生间里,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柴媛的书桌。
柴女士向记者回忆,同年6月19日凌晨1点40分左右,她在睡梦中突然被手机铃声惊醒。对方接到电话后,自称是大庆市公安局龙凤分局的负责人。“他核实了我的名字和其他身份信息后,告诉我我妹妹出事了。”
当时柴女士以为遇到了诈骗电话。在进一步核实了她的家庭情况后,对方再次告诉她,姐姐柴媛已经去世,让他们立即赶往大庆。
她听到这个消息后立即晕倒了。
一觉醒来,她立即和家人连夜赶往大庆。
早上7点左右,他们来到了当地的殡仪馆,她见到了妹妹柴媛。
20多天后,柴媛被火化。
柴女士难过地说,2005年9月,姐姐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东北林业大学,就读于5年制城市规划专业。大二时,她获得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2010年本科毕业后,柴源也在这所学校读了三年硕士。
2013年6月,柴媛硕士毕业。当时,大庆市人才办发布了一份《人才引进通知》,上面写着“经资格审查、能力测评、组织考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柴源到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岗位工作。”
她的一位同事回忆说,柴媛专业能力很强,和领导同事关系非常融洽。她没想到这次在宿舍突然被杀,他们感到很难过。
工作单位。
柴女士说,后来,警察告诉她,杀害她妹妹的凶手是金,31岁,周年纪念市肇州县人。
她说,事后得知,同年6月16日,邹某在柴院小区作案。警察追他的时候,他闯进柴媛的宿舍,把她勒死了。" 6月18日中午12点左右,邹从26楼坠落身亡."
“我姐在宿舍留了份外卖,她被吃了一点。她的筷子上有指纹。她还有一只1.2米长的玩具狗,是我之前送她的,上面有血。”柴女士说,经过DNA比对,这些指纹都是邹留下的,警方认定他就是杀害柴源的凶手。“前两天,邹在小区作案时,腿受伤了。他闯进我姐宿舍作案的时候,在那只玩具狗身上留下了血痕。”
据知情人士介绍,邹在小区楼下有一家早餐店,还建有微信群。柴媛曾经在自己的微信群里买过早餐。“柴媛家里比较困难,工作两年才还清助学贷款。事发后,他们向当地相关领导下跪,要求公正处理此事。”
柴女士向相关领导下跪。
同年7月13日,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向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0年9月2日,大庆市人社局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认为柴媛在疫情期间在家工作可以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但犯罪嫌疑人是个体从业人员,与柴源没有工作交集,不是柴源履行职责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况且作案后逃到柴院住处,将其杀害。柴元的死亡与其履行职责没有因果关系,不符合相关规定。
柴媛的父亲对此不服,向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
同年12月21日,该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表示维持大庆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柴媛。
柴媛的父亲将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诉至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并将现在的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列为第三人。
江苏宜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得知柴的情况后,决定免费为他们打官司。
他们在起诉书中请求撤销大庆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撤销黑龙江省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请求判令该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柴媛父亲认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黑龙江省人社厅在复议期间维持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行为也是错误的。
起诉书称,柴源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受到暴力伤害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一般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符合本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暴力伤害。”
起诉书还称,柴源履行职责与其遭受的暴力行为有因果关系。确定工伤领域的工作与伤害的因果关系,不应适用民事侵权领域的等价因果关系,而应考虑工作原因是否构成伤害的条件。至于条件的重要性比例,一般来说并不特别考虑,这是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责任的显著区别。黑龙江省和大庆市的人社部门并没有注意到这种区别。“柴源的伤情,家里的工作安排,一个人住一个房间,命案制造者住在这个小区,熟悉柴源的生活状况等。可见,工作原因确实造成柴媛受伤,这是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没有这个在家工作的工作原因,就不会有柴媛的意外伤害。”
火化证明。
“柴媛遭受的意外伤害属于疫情中家庭办公环境下职业风险增加时中性危险因素导致的伤害,不存在个人原因导致的伤害。”徐旭东律师表示,大庆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行为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不当解读。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复议决定明显错误,应当撤销两被告的行政行为。"
柴媛的姐姐说,庭审从5月28日下午2点左右开始,到下午5点半结束。两被告在庭审中作出了相应的答辩,法官并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果。“那天晚上,我们也来到了我姐姐生前就读的东北林业大学。我本想进去看看,但因为疫情,学校不对外开放,我们只好站在门外看看。”
黄平,西南商报记者出身
编辑张天一,审核李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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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工伤认定书行政诉讼期间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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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船搏汪洋
2022-03-11 22:2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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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理想
2022-03-12 01:54:30 回复
经去世,让他们立即赶往大庆。她听到这个消息后立即晕倒了。一觉醒来,她立即和家人连夜赶往大庆。早上7点左右,他们来到了当地的殡仪馆,她见到了妹妹柴媛。20多天后,柴媛被火化。柴女士难过地说,2005年9月,姐姐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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