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3 | 评论:3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往往有很多原因导致双方发生冲突。很多地方拆迁当事人因为达不成协议,以各种理由强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这在现实生活中屡有发生。
今天,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为大家梳理了关于强制拆迁的相关知识点。请认真往下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行政强制拆迁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简单来说,现行法律禁止行政强拆,即政府不能直接实施强拆,但不禁止司法强拆。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有强制拆迁,只是主体有限。
既然是强制,就要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任何人不得采取强制行动。因此,强制拆迁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授权的有权采取强制拆迁的机关,强制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拆迁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当附补偿金额、专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位置和面积等材料。”因此,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法院应当审查以下三个要素:
1。申请人是否合格。根据规定,申请人应当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主体无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2。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赔偿决定是否仍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或者是否已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并列。即双方同时满足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无权直接申请司法强拆。由此可见,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已经成为司法强拆中的一个障碍。
3。被申请人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任何强制执行的前提都是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在司法强拆过程中,也需要这一事实要素。如果被征收人主动履行补偿决定,司法强拆就失去了事实依据。
只有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启动司法强拆程序。
房屋拆迁必须满足这些条件!否则就是违法-与拆迁有关-北京莱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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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4:32:28 回复
者是否已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并列。即双方同时满足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已依法
为你摘星捞月
2022-03-11 11:53:24 回复
补偿金额、专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位置和面积等材料。”因此,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法院应当审查以下三个要素:1。申请人是否合格。
甜宠小新娘
2022-03-11 17:25:18 回复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无权直接申请司法强拆。由此可见,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已经成为司法强拆中的一个障碍。3。被申请人
独闯冒险岛
2022-03-11 13:25:46 回复
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并列。即双方同时满足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无权直接申请司法强拆。由此可见,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已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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