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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的长度进行约定,是否有上限?有人认为是两年,即民法通则实施前的诉讼时效,也是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保证期间;有人认为是三年,即民法通则实施后的诉讼时效;有人认为是六个月——也
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的长度进行约定,是否有上限?

有人认为是两年,即民法通则实施前的诉讼时效,也是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保证期间;

有人认为是三年,即民法通则实施后的诉讼时效;

有人认为是六个月——也就是民法典实施后的法定保证期。

其实,以上说法都是错误观点。


对于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期间的长度明确约定的,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可约定任意长度,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第一,约定保修期上限与法定保修期无关(即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前民法典为2年,以后民法典为6个月)!

第二,约定保证期间的上限与诉讼时效无关(以前民法通则是3年,以后民法通则会是2年)!

关于“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和“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的区别,我们来看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案例:


(2019)最高法民申6911号【张青、彭忠友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

、彭申请再审理由如下: 1 .本案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五年,原审认为该约定有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原审认定有效保证期间为两年,超过两年的部分认定为无效。......该观点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诉讼时效的,超过部分应当认定无效,超过部分仍应当认定有效。......

经审查,本院认为、彭认为超过两年保证期间的协议无效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原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保证期间。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经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只要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应当认定为有效约定。唯一关于两年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该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至主债务本息清偿为止的,应当认定为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条规定的是在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对保证期间的认定,显然不能得出司法解释规定保证期间以两年为限的结论,更不能得出保证期间以两年诉讼时效为限的结论。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不同的法律制度,对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起着不同的法律作用。张青、彭申请再审,认为保证期间应当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并在此基础上认为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的部分无效,该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为五年。协议不符合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不能适用本条认定无效,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情形。......


那么,保证期间长度应该如何确定呢?

《民法典》第692条规定: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

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关于担保制度的解释》第32条规定: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至主债务本息全部清偿为止,以及其他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以上法律规定确定的保证期间长度规则为:
  • 第一步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 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的长短有明确约定的,可以约定为一个月,也可以约定为五年。随意!)

    有两种类型的例外:

    (1)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间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合同诉讼时效期几年(约定保证期间的上限:2年?3年?6个月?都不对)

    (2)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至主债务本息清偿为止的,视为对保证期间的约定不明确(《民法典保证制度解释》第三十二条)。

  • 如果步骤2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法律
  • 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包括视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均为六个月。[/s2/]

    六个月的起点是:

    (1)自自确定债务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2)对主债务的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三款);

    (三)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从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计算。

    本文标签: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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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点评

    • 纸船

      纸船

      2022-03-20 07:17:07    回复

      案】、彭申请再审理由如下: 1 .本案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五年,原审认为该约定有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原审认定有效保证期间为两年,超过两年的部分认定为无效。......该观点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诉讼时效的,超过部分应当认定无效,超过部分

    • 花容将军

      花容将军

      2022-03-20 03:35:09    回复

      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的长度进行约定,是否有上限?有人认为是两年,即民法通则实施前的诉讼时效,也是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保证期间;有人认为是三年,即民法通则实施后的诉讼时效;有人认为是六个月——也就是民法典实施后的法定保证期。其实,以上说法都是错误观点。对于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期间的长度

    • 司空杰堂波

      司空杰堂波

      2022-03-19 23:51:59    回复

      不气不气抱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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