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1 | 评论:3
未完工程结算是指工程未正常完工,双方解除或终止履行合同时,对已完工工程的结算。对于未完工程的结算,应考虑合同的计价方式。根据各地法院的指导意见和实践案例,固定总价合同下未完工程结算的基本规则是按比例折算,即在同一取费标准下计算已完工程价款,计算已完工程造价占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的比例。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乘以此比例,得到已完成的工程造价。
例外:工程失败的责任属于发包人的,可以据实结算。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答复》规定,“建设工程仅完成一小部分。因发包人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且因不平衡报价导致双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结算将明显不平衡承包人利益的,可按定额标准和市场报价结算”。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审判工作总结规定“合同约定以包干价计算价款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未完工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认定未完工部分,未完工部分的费用扣除包干价总额计算工程费用;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未完的,按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和取费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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