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6 | 评论:3
作者/律师胡克立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出卖人以11.5万元的价格将他人的汽车(归王所有)转让给买受人,双方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但实际上双方是车辆买卖关系。2020年8月,该车被王发现并开走,他拒绝将车还给买方。买方别无选择,只能委托提交人向法院起诉卖方,要求退还货款。
[判断结果]
1.确认车辆转让协议无效;
2.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11万元。
[律师解读]
本案中,买家在向笔者求助时,一再强调自己买的车只开了半年左右就被原车主开走,拒绝归还。他想委托作者起诉原车主取回汽车。在仔细分析了原告提供的证据后,作者发现原物主不是本案的合格被告。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买方应该起诉卖方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卖家对车辆完全没有所有权。虽然双方签订了车辆抵押协议,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实施的具有虚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是一份双方签署的具有虚假意思的合同。因此,买卖双方签订的车辆抵押协议无效,原告只能找卖方索要货款,以挽回自己的损失。
根据《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庭审中,律师积极协助双方协商。在明确了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被告也同意了律师的建议,最终同意退还货款。但考虑到原告使用了半年的车辆,客户对扣5000元已经很满意了。
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诉讼效率和最终效果得到当事人认可。调解书发出后不久,被告根据调解书协议返还了货款。
本文标签: 被起诉期间可以卖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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