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8 | 评论:3
日前,淳化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原告知被告的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个人名义办理陕A0JXXX车辆过户登记。
2020年3月23日,原告张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岳母王某兰将原告所拥有的陕A0JXXX号车出售。2020年4月28日,王某兰在中间人的介绍下,将原告所拥有的汽车出售给被告王某,并与被告签订了汽车买卖协议。协议签订后,被告向原告岳母王某兰支付购车款,王某兰向被告交付陕A0JXXX车。车辆交易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未果。2020年7月23日至2021年4月3日,陕A0JXXX车因违章被罚款600元,记12分,以上违章未处理。
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汽车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均应按照协议履行。原告已将该车交付给被告,被告已合法取得该车。本案中,虽然原、被告在汽车买卖协议中没有约定车辆的转移登记,但原告在向被告交付车辆后,负有协助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附随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为防止被告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违规及其他可能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行为,被告也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履行义务,支持原告要求被告王履行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
被告人王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他被视为放弃了诉讼权利,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袁嘉敏)
编辑:赵佳欣
编辑:李鹏
编辑:姚
本文标签: 被起诉期间可以卖车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法视网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炮灰不想死
2022-03-14 06:35:01 回复
议中没有约定车辆的转移登记,但原告在向被告交付车辆后,负有协助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附随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为防止被告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
秋月凉风
2022-03-14 12:27:26 回复
日前,淳化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原告知被告的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个人名义办理陕A0JXXX车辆过户登记。2020年3月23日,原告张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岳母王某兰将原告所拥有的陕A0JXXX号车出售。2020年4月28日,王某兰在中间人的介绍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