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1 | 评论:1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黄辉
□通讯员陶然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经济生活中仅次于住房的第二大迫切需求。由于消费观念和金融政策的逐步放开,很多消费者在购车时选择信用卡分期付款。为此,一些汽车销售企业支持一种新的贷款购车模式,称为“零首付”,以吸引人们的关注和客户。
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院经调查发现,该院汽车分期贷款案件呈多发态势。2018年至2020年,分别受理此类案件189件、221件、264件,案件数量明显上升。但此类案件中有6种情况为购车者“零首付”,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应予以注意。
所谓“零首付”,就是购车者不需要支付一分钱,首付由汽车销售公司或第三方担保公司支付,房贷由银行支付完成购车。看似天上掉馅饼,实则是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一不小心就可能落得“钱钱空”的下场。因此,如何避开汽车消费贷款领域的“雷区”?“零首付”购车有哪些套路?购车者如何有效维权?了解这些问题,对于维护购车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消费长期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男子被困“车钱二空”
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法院审结了一起车贷信用卡纠纷案。韩对“零首付”买车的承诺深信不疑。拿到车后,由于担保公司支付的首付,车子被扣押,他被银行按揭贷款逾期起诉。韩还清银行借款后,银行向法院申请撤诉。
据悉,因购车需要,韩某与银行签订了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担保合同,约定首付款的20%由韩某本人支付,其余购车款通过购车专项分期付款透支支付,担保公司为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向银行提供担保。因韩某未按时偿还本息7万余元,银行将韩某及担保公司共同起诉至法院。韩出庭应诉,担保公司拒绝应诉。
庭审中,韩某称,由于自己经济并不宽裕,认为可以“零首付”买车,于是按照担保公司的要求,向银行提供了身份信息等材料,办理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一、担保公司垫付全部购车款(包括20%首付、各种保险费、税费等。)给经销商,并约定购车者承担高额服务费。然后根据合同约定,银行将剩余80%的按揭贷款直接支付到担保公司的账户上,买方按月还款。韩拿到车辆后,因未及时归还担保公司的上述预付款,担保公司直接将车辆开走。韩与担保公司回避退车协商。至此,韩不但没有拿到车,还打了一场官司,白白背上了一大笔银行债务。
因韩对拖欠银行贷款无异议,且利息标准较高,为防止损失扩大,韩四处集资先行归还银行贷款,银行随即申请撤回对韩的诉讼。对于担保公司扣留韩某未支付预付款车辆的行为,韩某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套路风险很大
据调查,这种“零首付”的贷款购车新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名义上“零首付”,很有诱惑力。看似天上掉馅饼,实则是精心设计的陷阱。比如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公司往往会因为付首付、交保险费、交税费,或者车辆质量有问题,或者导航信号不好等多种原因直接开走车辆。有的以“零首付”为噱头,诱骗购车者上钩,然后骗其使用汽车抵押融资,同时扣押车辆;一些汽车经销商为了弥补“零首付”的损失,捆绑销售,强行向购车者推荐高额车险和配件。
-银行业务不规范是义不容辞的。部分银行出于拓展业务的需要,对购车“零首付”视而不见。往往在不核对购车者是否以自有资金支付首付的情况下,将抵押贷款直接发放到担保公司而非经销商账户,违背了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纵容了“零首付”汽车分期贷款模式的出现。
“‘零首付’汽车分期贷款模式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购车者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开‘雷区’。”办案法官介绍。首先,买车人“花两块钱空”是有可能的。购车人一旦无法归还担保公司的按揭款,就会像本案中的韩一样落入陷阱,意味着要归还银行按揭贷款,车子被强行扣押,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银行不良资产压力加大。受害者大多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逾期违约成为大概率事件。这种模式增加了银行业的坏账风险,使银行面临更大的不良率上升、不良资产增加和处置的压力。
“另外,容易滋生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信访,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办案法官表示,如果担保公司强行扣车,必然会与购车者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甚至容易引发治安和刑事案件。而购车者“车钱二空”的巨大损失甚至可能危及生存,因此可能会呼吁维权。
多措并举谨防陷阱
据了解,“零首付”购车的风险和隐患早已引起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并被明令禁止。根据2017年11月9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汽车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贷款人发放自用汽车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款的80%;发放的二手车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2018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新修订实施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再次规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因此,购车者通过汽车贷款购车时,不允许零首付购车,而需要首付至少20%。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广大购车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持高度警惕和理性消费,不要相信‘零首付’买车。他们一时陷入不法分子精心布置的陷阱。”办案法官提醒,购车人一旦陷入“零首付”陷阱,应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运用法律武器挽回损失。除了购车者提高警惕,依法维权,加强金融监管和打击力度至关重要。
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责无旁贷,必须加强汽车分期消费领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零首付”违规行为,建立汽车分期消费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汽车分期贷款的审核,确保购车者有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确保汽车分期贷款专款专用,对“零首付”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加强对汽车消费贷款合法性、真实性的有效审查,发现犯罪线索及时中止审理或执行,并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要及时通报当前经济犯罪形势,特别是汽车消费贷款的诈骗手段和案例分析,增强防范的针对性;对涉嫌经济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本文标签: 被起诉期间可以卖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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