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1 | 评论:1
近年来,由于各地的粉尘控制和突然的新冠肺炎疫情,开发商有了新的逾期交付的借口。
至于因扬尘治理导致工地停工,是否可以推迟交房时间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目前各地裁判的标准不一。
开发商逾期交房真的都是因为扬尘治理吗?我不这么认为。
扬尘治理当然有一定影响,但实质问题在于相当一部分开发商负债累累,再加上楼市调控升级,开发商资金周转非常困难,不得不蜗牛式的工作。
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要及时做好防范,避免开发商烂尾的风险。
至于退房,其实是有时间限制的,不一定能退。一旦逾期,让自己睡觉就失去了退房的权利。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2014年1月28日,刘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某房地产公司将长江城2 #楼1701室房屋出售给刘某,总建筑面积90.64平方米,总价31.5万元。该合同第七条约定,房地产公司应当在2015年7月31日前将该商品房交付刘使用。逾期超过60天后,刘有权解除合同。
2015年7月15日,某房地产公司向刘某送达延期交房通知书和致歉信,告知刘某延期交房的情况及原因。2020年7月2日,某房地产公司向刘发出入住通知书,通知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刘未办理房屋征收手续,于2021年3月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
某房地产公司回复称,涉案合同逾期60天以上,刘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超过60日后,我公司未交付房屋,刘应当知道其依据合同享有解除权,但其在一年内未行使该解除权,该解除权已经消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但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履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应予支持;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催告后撤销权的合理期间为三个月。没有提醒的,撤销权自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消灭。本案中,双方约定,房地产公司逾期60日以上,刘有权解除合同。现在某房地产公司逾期5年。在5年的时间里,刘没有向房地产公司提出任何异议或催促。因此,刘忠阳的解除权被消灭,其主张解除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故驳回刘要求解除合同退房的请求。
刘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撤销权行使期限的,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因涉案房屋逾期交付已达五年,刘解除合同的权利已消灭,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本案可以看出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在约定或者法定期限内行使,超过期限则丧失解除合同(即退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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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逾期90天交房不赔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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