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4 | 评论:3
因为银行放款时间比预期晚了2个月,已经付了一半房款的买家不仅要退还已经完成大部分装修的房子,还要赔偿卖家490万元。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二审判决。判决书显示,因银行拖延放款,未如期收到全款的卖方将买方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双方解除合同,买受人需赔偿出卖人违约金310万元,房屋装修费用180万元。
双方约定,无论是否获得贷款,买受人均应在过户前支付第二期房款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20年5月27日,出卖人范某、应某与买受人签订了一份二手办公楼房产买卖居间协议,总房款1550万元。根据协议,吴将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当日支付第一套房款775万元,第二套房款775万元。买方应在签订正式合同后五天内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吴某的贷款申请在过户前未完全获批或无法获得贷款,吴某还应在过户前将这部分房款支付给卖方。
同年5月30日,双方签订补充条款,约定总房价仍为1550万元,买受人支付定金100万元。550万的房价分为合同价1490万,装修补偿款60万。约定卖方提前交房,买方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首付款745万元,过户当日支付装修补偿款60万元给甲方,剩余贷款745万元由银行贷给甲方。
2020年7月2日,双方正式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在此之前,卖方于6月份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买方也向卖方支付了100万元定金和400万元部分房款。
网上合同约定,2020年8月30日前,双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吴应于2020年7月31日(含)前支付剩余首付款245万元,并于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银行申请第二笔付款745万元;如果过户前贷款申请未完全获批或无法获得贷款,吴还须向卖方支付相应部分房款后才能申请办理产权过户。
合同的补充条款也赋予了卖方单方面终止的权利。买受人如不按时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应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应继续履行合同。买受人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买受人,买受人除赔偿十个工作日外,还应当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
当天,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因买受人违约导致买卖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买受人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内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出卖人房屋装修费180万元;因出卖人违约而解除合同的,还应赔偿买受人180万元的装修费损失。
银行贷款逾期两个月,卖方通知买方单方面解除合同
事实上,直到当年7月13日,吴才支付了745万元的首付款,并为其支付了逾期利息。剩下的银行贷款745万元迟迟不还,直到2020年10月29日才得到相关银行的批准。
在此期间,2020年9月15日,卖方给吴某发来律师函,希望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3日内付款。如仍不支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吴赔偿违约金、装修损失等。
15天后,吴仍未支付剩余房款。出卖人还向吴某发送了解除买卖合同的通知,要求吴某搬出并返还房屋,并支付总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及房屋装修损失180万元。
法院认为,买方应该知道贷款延期批准的风险
一审庭审中,被告吴某坚称,虽然贷款延期是事实,但并不是银行拒绝贷款,只是影响了转账时间。因此,他的行为不是根本违约。
对此观点,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表示难以认同。判决书指出,吴最终于2020年10月29日拿到借款,大大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双方的预期。当然,贷款展期之所以获批,与卖方无关,也可能与吴本人的信用能力无关。但法院认为,作为一个合格的民商事主体,应当已经知道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特别是在合同已有明确约定,但吴某未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且未经原告谅解和许可的情况下,不能免除吴某相应的违约责任。
【/s2/】总房价20%的违约金是否过高?法院认为不高
至于吴认为卖方主张的违约金数额(总房款的20%)过高,法院也表示难以同意。由于房屋买卖合同本身有其特殊性,由于交易对象涉及金额一般较大(且本案交易对象为写字楼,非普通住宅),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也相应较大。结合本案已查明的相关事实,表明本案原告因吴违约(数额可能不会太小)可能需要对外人(案外房屋的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考虑到我国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不排除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实际损失赔偿。考虑到本案中吴某违约所造成的实际后果,范某、应某至今未能正常购买另一套房屋,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法院对卖方主张的违约金和实际损害赔偿金采取了支持性处理方式。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于2020年10月7日解除;被告吴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出并返还原告房屋。逾期的,他要额外缴纳房屋占用使用费,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计算,直到实际归还日。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违约金310万元及房屋装修损失180万元。
律师建议买方可以“以银行实际放款时间为准”协商合同条款
40万在上海差不多能买一套房了。因为银行拖延放款,买方不得不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很多购房者看到这个案例,惊出一身冷汗。毕竟银行放款时间不是买家能控制的。在换房的过程中,很多卖家其实就是买家。一旦银行的放款周期延长,必然会影响几笔交易。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时代久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桂林律师指出,本案中,双方约定,无论银行是否如期放款,买方都应在约定的过户日期支付全款,同时也约定,如果买方逾期超过10天,卖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这些条款对买家真的很不利。这可能是因为买家当时急于买房,或者低估了银行放款时间的风险。但无论如何,只要双方签字认可,就必须遵守。
徐桂林律师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慎重考虑银行放款时间的不确定性。对于买方,可以协商“以银行实际放款时间为准”的条款,避免银行逾期放款造成的违约责任。对于卖方来说,最好在合同中明确最晚付款日期,约定加班违约金的标准或者解除合同的标准。当银行延迟放款时,卖家也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当然,买卖双方肯定会有利益冲突。最终合同如何约定,取决于双方沟通协商的结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程维
编辑/范红伟
本文标签: 卖房子银行迟迟不放款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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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秋天的风
2022-03-14 03:48:11 回复
%作为违约金及房屋装修损失180万元。法院认为,买方应该知道贷款延期批准的风险一审庭审中,被告吴某坚称,虽然贷款延期是事实,但并不是银行拒绝贷款,只是影响了转账时间。因此,他的行为不是根本违约。对此观点,黄
酒吧贝斯手
2022-03-14 02:40:06 回复
违约(数额可能不会太小)可能需要对外人(案外房屋的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考虑到我国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不排除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实际损失赔偿。考虑到本案中吴某违约所造成的实际后果,范某、应某至今未能正常购买另一套房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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