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2 | 评论:1
有这样一个保险纠纷案例,请大家点评一下。
2017年,王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疾险。2020年,王被确诊为脑梗,属于所购保险中的特定疾病,可理赔保额的20%。故王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材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为什么不索赔?原来,王没有缴纳2019年的保费,导致保险合同中止。看过cudgel上一篇文章的客官会知道,被暂停的保单只有重新激活后才能理赔(不懂的可以点击浏览)。
这让王很不满意,以为我出了好几份保单,每份都有保险公司的提醒或提示。为什么这个政策没有给出逾期提醒的提示?基于此,王认为保险公司未尽到提醒义务,应承担保单中止的主要责任。
于是,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对特定疾病索赔20%的保险金,恢复合同效力继续承保。
说实话,这个案子本身并不复杂。如果你是法官,你觉得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判?
经核实相关材料,确认原告王陈述的事实,并作出如下认定:
1。保单责任中止的确定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被保险人支付人身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不得通过诉讼要求被保险人按期支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不想继续承保,可以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提示缴纳保费,但不承担给付义务。换句话说,催款是一种服务,而不是必须的服务。不催缴,保险公司承担不了保单中止的责任。
2。保单复效的确定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也就是上一条刚刚解释的复效条款,保险合同解除后,如果原告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危险程度明显增加,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回复合同效力。然而,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王的身体状况发生了变化,被诊断为脑梗。可见风险程度明显增加,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复效合同。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退还王某已缴纳的保费,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很好的解释了《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即保险公司不能以诉讼方式起诉被保险人支付保费。这与一般合同的不履行有很大区别。在其他合同形式中,通常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但对于保险合同来说,投保人在履行合同上有高度的自主权,如果不想继续投保,可以拿回保单的现金价值。但是要做好损失部分已交保费的准备,这也是对投保人随意退保的一个约束。
今天到此为止吧。下次再见。欢迎,留言~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一般会起诉个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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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浪子
2022-03-14 05:06:01 回复
复合同效力。然而,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王的身体状况发生了变化,被诊断为脑梗。可见风险程度明显增加,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复效合同。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退还王某已缴纳的保费,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这个案例很好的解释了《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即保险公司不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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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10:34:52 回复
保单只有重新激活后才能理赔(不懂的可以点击浏览)。这让王很不满意,以为我出了好几份保单,每份都有保险公司的提醒或提示。为什么这个政策没有给出逾期提醒的提示?基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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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2:0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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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11:4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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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11:4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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