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0 | 评论:1
[逐案] -37。车带人身保险怎么赔?三年后,家人起诉保险公司(2020)冀0632民初870号。
在今天的例子中,我支持消费者。名义上,投保前患重大疾病,按照保险条款属于专属责任,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但是,考虑到现实条件和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时的随意性,保险公司无法明确自己的责任。
同时,看这个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和诉讼的时间,可以感觉到普通人仅靠自己的能力从保险公司东山再起还是很难的。
2016年12月1日,被保险人段某在购车时,购买了一份车主保险(含一年期定期寿险,为贷款分期购车,该保险大概率为捆绑销售)。
2017年2月3日,被保险人段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经医院诊断,段系呼吸心跳骤停,心脏性猝死。其亲属申请赔偿,保险公司于同年6月17日以段在投保前有疾病为由拒绝赔付。
三年后的2020年7月17日,其亲属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我把双方当庭质证的过程搬了出来。请参考
1。保险公司:保险确认函由投保人签字,证明投保前已明确告知疾病导致身故,无义务给付保险金。
家庭成员:
l从字面上看,“患”是指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重大疾病,并持续发生,直至被保险人因该重大疾病身故。本案中,被保险人2012年患冠心病,但2012年该病已治愈,因此被保险人并未患此病,而是患此病。
l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查询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关于查询的证据。
2。保险公司:保险事故发生后为了明确被保险人的直接死亡原因,要求尸检,但亲属拒绝尸检。
家庭成员:
l尸检通知书署名是某保定中心支公司,而保险标的是某上海分公司,标的有误。
虽然L要求尸检,但从尸检通知书来看,内容只注明了需要进行医学鉴定的事实,而没有注明不同意做尸检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所以通知书内容不完整。
l本案不属于刑事案件,不需要尸检,保险合同中也没有规定必须尸检。
尸检是病理检查,作为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在感情上和情绪上都是不能接受的,也是违背当地习俗的。
3。保险公司:2012年被保险人确诊为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有诊断证明。
家属:这份病历的出院记录表明患者的精神饮食可以...从上面的说法来看,被保险人的疾病已经痊愈。结合2012年住院,2017年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死亡,间隔5年,足以屏蔽死亡是因病导致的事实。
法院:
1.被保险人死于呼吸心跳骤停和心源性猝死,均发生在保险期间。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应予赔付。
2.在签署保单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没有询问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而是出具了平安保险的车主投保确认函,载明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信息、保险方案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包括重疾不予赔付的内容,与其他条款没有明确区分)。投保人签字后,保险公司将保险单邮寄给投保人,但保险条款没有邮寄。【/s2/】综合考虑,因此,仅凭有签名的投保确认书并不能证明保险公司已尽到了对免责条款的提示或明确说明义务。
3.虽然被保险人生前有心梗病史,但保险公司无法证明事故与病史有关。亲属提交的死亡医学证明和医院出具的第一急救病历明确注明了被保险人的死亡原因,而非无法确定死亡原因的事实,家属拒绝尸检并无不当。
判保险公司正常赔付保险金60万元[/s2/]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一般会起诉个人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英国法姐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帅到没人爱
2022-03-14 09:48:24 回复
。同时,看这个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和诉讼的时间,可以感觉到普通人仅靠自己的能力从保险公司东山再起还是很难的。2016年12月1日,被保险人段某在购车时,购买了一份车主保险(含一年期定期寿险,为贷款分期购车,该保险大概率为捆绑销售)。2017年2月3日,被保险人段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江湖惊叹
2022-03-14 08:31:49 回复
保确认函,载明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信息、保险方案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包括重疾不予赔付的内容,与其他条款没有明确区分)。投保人签字后,保险公司将保险单邮寄给投保人,但保险条款没有邮寄。【/s2/】综合考虑,因此,仅凭有签名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