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4 | 评论:1
交通事故
基本案情2020年5月2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徐某驾驶鄂**中型载货专用货车沿点军大道辅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桥边镇韩家坝村二组路口路段。倒车后向右变道时,与同方向后方原告苏某某驾驶的鄂**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苏某某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军事大队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苏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苏某某被送往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4天,后于2020年9月29日再次被送往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8天。徐驾驶的鄂***中型专用货车登记所有人为XX园林公司,车辆已在* *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事故对苏某某及其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律师办案过程司机所在单位和保险公司没有主动垫付医药费。受伤男子的儿子从网上得知,我们是一个专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团队。从深圳回到宜昌后,他直接来到律所面对面咨询。接受委托后,这个团队的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分析。被告人徐当时正在进行一次特殊的手术,是履行XX园林公司的职责,确定赔偿主体,联系保险公司沟通颅骨修复手术费。联系鉴定机构,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误工、护理、营养期进行鉴定。2020年12月3日,经鉴定机构鉴定,苏某某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二级十级伤残(右侧上下肢瘫痪,肌力四级以下,伤残程度七级;重度颅脑损伤,经开颅颅骨修补术治疗,伤残程度为十级;左侧顶叶、左侧基底节区脑软化症伴有神经系统症状,伤残程度10级)。在鉴定之前,我们的团队律师考虑到对方可能会以丰富的经验提出重新鉴定的异议,做了应对预案。果然,在诉讼过程中,被告XX园林公司和XX财产保险公司辩称颅脑损伤和开颅术后伤残是评定同一部位的伤残程度,只能鉴定一个伤残等级,申请重新鉴定。2021年5月28日,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维持原鉴定结果。
法院判决[/s2/]经法院审理,被告单位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苏某某医疗费220679.9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100元、营养费11730元、护理费46808.54元、误工费38413.34元、残疾赔偿金314344.3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2200元及
经过案件一审和律师重新鉴定,全程帮助被害人顺利获得赔偿。
交通事故律师
本文标签: 车祸开颅赔偿50万够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英国法姐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问灵十三载
2022-03-14 00:29:13 回复
2020年9月29日再次被送往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8天。徐驾驶的鄂***中型专用货车登记所有人为XX园林公司,车辆已在* *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小英雄
2022-03-14 00:39:34 回复
能会以丰富的经验提出重新鉴定的异议,做了应对预案。果然,在诉讼过程中,被告XX园林公司和XX财产保险公司辩称颅脑损伤和开颅术后伤残是评定同一部位的伤残程度,只能鉴定一个伤残等级,申请重新鉴定。2021年5月28日,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维持原鉴定结果。法
穿越火线
2022-03-14 12:11:11 回复
故全部责任,苏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苏某某被送往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4天,后于2020年9月29日再次被送往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8天。徐驾驶的鄂***中型专用货车登记所有人为XX园林公司,车辆已在* *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事故对苏某某及
叼着奶瓶闯天下
2022-03-14 06:19:14 回复
交通事故基本案情2020年5月2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徐某驾驶鄂**中型载货专用货车沿点军大道辅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桥边镇韩家坝村二组路口路段。倒车后向右变道时,与同方向后方原告苏某某驾驶的鄂**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苏某某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