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8 | 评论:3
现在的年轻人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压力都很大,所以很多年轻人有着年轻人的身材和外貌,但是身体内部却和老年人不一样。
所以很多年轻人住院一次就开始接受保险。
但是他们能接受保险并不代表他们去医院的记录就不被保险公司忌讳.....如果之前的疾病复发加重,现在的保险怎么赔偿?
真实案例始末33岁的湖北人邵先生与一家保险公司打了第二场官司,仍然败诉。
邵先生的保险纠纷,很少遇到,就是传说中的“挑话”。发生了什么事?
原来,2011年,邵先生25岁时,湖北某医院因右脸间歇性疼痛八年,确诊为“右侧三叉神经痛”,接受头部伽玛刀治疗。
2018年4月,邵先生在某知名APP上看到G保险公司的一款重疾险,于是投保:30年保障,20年缴费,60万重疾险。
2019年1月,邵先生右脸间歇性疼痛,持续两个月。于是于2019年1月15日住院接受手术治疗,进行了“右侧三叉神经痛微血管减压术(开颅)”的治疗方法。1月22日出院。病历诊断为“右侧三叉神经痛”,旧病复发!开颅手术1周后出院,说明这种手术有“开颅”二字,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
2月19日,邵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随后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准备理赔资料。
3月30日,保险公司告知邵先生于2011年在某医院进行了右侧三叉神经痛伽玛刀治疗,不符合重疾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次发生”情形,故本次不予理赔,合同继续有效。
虽然邵先生所说的“第一次发生”是标准条款,但保险公司认为第一次发生是指被保险人从出生开始计算,而邵先生认为是从合同投保后开始计算。属于法定的“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法院判决应当有利于申请人的判决”。
然而,法院在审理后认为:
1.保险公司同意邵先生的开颅手术属于重疾,但这次开颅手术的目的是对右侧三叉神经痛的治疗。“右侧三叉神经痛”属于邵先生既往病情复发,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首次发生”情形。
2.对于“首次发生”的定义,保险公司有专门的解释来说明,不存在多重理解。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邵先生60万重疾赔偿的诉讼请求。2019年10月15日,二审法院也驳回了邵先生的请求,支持保险公司拒付60万元。
海哥说险----案例分析1.在这种情况下,余玉丽的保险公司没有赔偿的义务。令人惊讶的是,保险公司并没有解除保险合同。意味着以后出现与“右侧三叉神经痛”无关的重大疾病,邵先生仍可索赔60万。毕竟大部分保险公司通常的做法是拒赔后解除保险合同。
2.以邵先生60万索赔案为例。很多朋友会采取极端手段:投降!以为是报复保险公司,其实是给自己挖坑。保险公司愿意收费延长保险合同,也就是说除了这种情况不能理赔,以后其他情况都可以理赔。反而已经涉及到重疾理赔了,可见这个病的严重性,也意味着以后不能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健康险。
3.100%保险公司重疾合同中重大疾病“首次发生”的定义是指被保险人从出生开始就没有发生过。如果你之前生过大病,现在复发了还能赔,那就没有保险公司敢开发这种健康险了。像邵先生这种买保险前就存在的“旧病复发”,确实无法理赔。
最后关于保险,小心每一分钱
保险理赔本身就是按合同办事,所以发生纠纷后,保险公司和理赔申请人都会针对合同“斤斤计较”。就像这个案子,邵先生对60万是斤斤计较,保险公司也是按合同约定“斤斤计较”。
我们写保险纠纷,目的是普及保险知识。我们在投保或遇到类似情况时,知道如何避免和解决。
如果你想买保险,不要上当,直接来找我们。
本文标签: 车祸开颅赔偿50万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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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冷面君子
2022-03-14 01:06:17 回复
,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首次发生”情形。2.对于“首次发生”的定义,保险公司有专门的解释来说明,不存在多重理解。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邵先生60万重疾赔偿的诉讼请求。2019年10月15日,二审法院也驳回了邵先生的请求,支持保险公司拒付60万元。 海哥说险----案例分析1.在这种情况下,余玉丽的保险
小虎队
2022-03-14 04:00:58 回复
同约定的“首次发生”情形。2.对于“首次发生”的定义,保险公司有专门的解释来说明,不存在多重理解。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邵先生60万重疾赔偿的诉讼请求。2019年10月15日,二审法院也驳回了邵先生的请求,支持保险公司拒付60万元。 海哥说险----案例分析1.在这种情况下,余玉丽的保险公司没有赔偿
凡尘俗子
2022-03-14 03:50:40 回复
,法院判决应当有利于申请人的判决”。然而,法院在审理后认为:1.保险公司同意邵先生的开颅手术属于重疾,但这次开颅手术的目的是对右侧三叉神经痛的治疗。“右侧三叉神经痛”属于邵先生既往病情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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