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8 |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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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A于2019年6月30日登记为纠纷房屋的所有权人。2020年7月8日,甲作为甲方,乙作为乙方,上海XX有限公司作为丙方,三方签订了《房产买卖居间协议》,主要约定乙方通过丙方居间向甲方购买争议房屋,总房款149万元。本合同第4.5条约定,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增加、减少或变更本协议中的“买方”,若乙方已按本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部分履行,则视为增加、减少或变更的“买方”已部分履行。本合同第4.6条约定,本次交易中根据法律法规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均按以下方式承担:全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第8条约定,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的,其行为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每日总房价款的0.05%支付逾期违约金后继续履行。若违约方逾期超过30天未履行,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所有条款均为手写),甲方净手价149万元;甲方配合乙方于2021年6月30日后办理过户,双方同意自2021年6月30日起两年后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020年10月10日前支付房款139万元。
签订合同当天,B向A支付了10万元定金。2020年9月19日,B向A支付购房款139万元。同日,甲将争议房屋交付给乙,2021年7月17日,甲向乙发出履行催告函,要求乙配合在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争议房屋的过户手续。2021年7月27日,乙委托邱律师向甲发送律师函,主张争议房屋产生的增值税由甲承担,甲先配合办理过户登记,要求甲在收到律师函后三日内无条件配合办理过户登记。到目前为止,双方都没有办理争议房屋的过户手续。
法院判决:1。被告(反诉原告)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海市宝山区XX路XX巷XX号房屋过户至第三人徐如意名下。办理上述房屋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税费中,增值税由原告(反诉被告)B和被告(反诉原告)A均摊,其他所有税费由原告(反诉被告)B承担;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B的其余诉讼请求;
3.驳回被告(反诉原告)a的全部反诉。
法理分析:1。签订的房地产交易中介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遵守和履行。
郝晓青律师|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
本文标签: 房产过户催告函必须要律师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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