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1 | 评论:2
不到万不得已,工人是不想打官司的。这是我最大的感受。其实很好理解,因为打官司不仅要花钱,最重要的是他们长期拿不到钱。所以用人单位抓住了这一点,强迫权利受到侵害的劳动者与其签订调解协议。在这份调解协议中,劳动者无一例外都是利益受损的一方。
没有仲裁委或法院的介入,劳动者可以说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因为用人单位财大气粗,不怕浪费时间,不怕打官司,劳动者为了及时得到自己的合法利益,通常会被迫签署这份协议。一般情况下,这种约定肯定会包含两点。首先,用人单位会最大限度地扣除劳动者能够获得的实际收入,然后保证劳动者能够一次性获得全部报酬。第二,强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确认不再存在劳动争议。
首先,可以说是过分了。劳动者为了获得自己的合法收入,必须放弃一定的合法收入才能获得,未免太流氓了。第二,确认不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意味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恶意克扣的部分不再能够进行法律上的抗辩。所以我一般不建议劳动者签这样的协议,但是还是有很多劳动者是被逼着签的。
即使是这种不公平的约定,用人单位也不一定总能及时遵守支付义务。所以我建议,如果劳动者非要签这样的协议,最好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调解书,这样一方面可以对用人单位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在用人单位不及时支付工资时,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否则劳动者签的调解协议就是劳动者放弃工资报酬的声明,对自己来说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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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劳动仲裁公司请了律师胜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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