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9 | 评论:1
四川工伤津贴涨了。
9月2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
2021年,调整工伤职工相关待遇政策。
01
治疗调整对象
此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享受按月伤残津贴的原临时工。
不包括2020年12月31日前死亡并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接受长期治疗、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工伤相关待遇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02
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8元。
具体处理调整为:
一个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含全残)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8元。
2
对伤残5级、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2元;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以参照这个标准。
三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月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生活、大部分生活、部分生活三个等级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105元、2484元、1863元执行。
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市(州),在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前,以2019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四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职工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5元。
五
根据我省《临时工因工伤残待遇暂行办法》,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按月享受伤残补助金的原临时工,其月伤残补助金增加120元。
同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强调,工伤职工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养老待遇调整。应比较两个通知规定的总调整额,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职工的相关待遇。
来自:川关新闻
来源:泸州发布
本文标签: 黑龙江省2020年工伤津贴调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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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陪你搞怪给你深爱
2022-03-11 21:46:09 回复
调,工伤职工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养老待遇调整。应比较两个通知规定的总调整额,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职工的相关待遇。来自:川关新闻来源:泸州发布
写给傻傻的自己
2022-03-12 00:47:09 回复
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市(州),在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前,以2019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四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职工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5元。五根据我省《临时工因工伤残待遇暂行办法》,基本丧失
單殺
2022-03-11 19:40:25 回复
有关规定一次性接受长期治疗、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工伤相关待遇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02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8元。具体处理调整为:一个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含全残)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8元。2对伤残5级、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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