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64 | 评论:2
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10月13日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标准,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
据悉此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工伤认定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包括未领取(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工。
调整标准主要包括:伤残津贴方面,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344元、328元、312元、296元、280元、248元。1996年10月1日以前因工负伤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30元。生活费方面,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种不同障碍分别为统筹地区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予调整。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配偶,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每人每月增加15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41元。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5元。
待遇调节基金支付渠道: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老工伤职工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目前,全省各地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各项调整替代待遇将陆续发放到位。
来源:领先新闻
本文来自黑龙江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和传播服务。
ID:jrtt
本文标签: 黑龙江省2020年工伤津贴调整了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纽约陈九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秋月凉风
2022-03-11 19:49:56 回复
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包括未领取(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工。调整标准主要包括:伤残津贴方面,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
万里风
2022-03-11 20:19:17 回复
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老工伤职工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目前,全省各地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各项调整替代待遇将陆续发放到位。来源:领先新闻本文来自黑龙江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
人间忽晚山河已秋
2022-03-12 00:13:33 回复
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目前,全省各地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各项调整替代待遇将陆续发放到位。来源:领先新闻本文来自黑龙江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和传播服务。ID:jrtt
沉默年代
2022-03-11 16:21:23 回复
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种不同障碍分别为统筹地区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予调整。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配偶,符合《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