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5 | 评论:3
来源:黑龙江日报
为积极落实生育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10月26日,《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条例修正案(草案)贯彻三孩生育政策,落实决定和人口法的规定,明确“提倡适龄结婚生育,实行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
为了减轻家庭生育、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负担,发展普遍关爱教育服务体系,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和福利,规定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保障妇女就业权益、住房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主要配套措施。,并取消了限制生育的措施。
条例修正案(草案)以支持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为重点,突出了黑龙江省的特点:
首先,引入了一种新的“带薪”育儿假,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可享受10天。
二是女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天数由98天增加到158天。
第三,建立了学前和义务教育、妇女再就业、住房和生育五项新的保障机制,以减轻家庭生育、抚养和教育负担。
四是新设了4项支持措施和3项鼓励措施,推动普遍照护服务体系的建立,明确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遍照护服务的6种主要形式。
五是规定了以三孩政策为基础的边境地区“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相对宽松的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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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黑龙江省2020年工伤津贴调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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