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56 | 评论: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辞退该劳动者。这本书是不争的定律,设定合理。但实践中有蛀虫。
吴某是一个铁路局的雇员。她平时工资很高,生活也很幸福。然而,在一次晚宴后,吴某酒后驾车,被交警当场抓获。虽然只判了缓刑,实际上没有限制人身自由,但确实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如果单位知道吴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立即将吴某辞退,那就完全没有问题了。但是,单位就是不做。单位知道后,反而保持沉默,没有对吴某进行任何处罚。吴某以为一切都结束了,因为他没有耽误任何工作。然而,三年后,单位突然发出解雇通知,解雇了吴某,理由是吴某三年前被判刑。吴某非常愤怒。
吴某认为,单位是非法辞退,应当恢复劳动关系。但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仲裁中都败诉了。我认为,从劳动立法的初衷来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为重要。比如,如果用人单位在具备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时不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继续劳动关系,并以劳动者之前的错误为由,在多年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显然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与劳动立法精神相违背。吴某向高院申请再审后,高院给出了公正的解释。
高院认为,在明知吴某被判处刑罚的情况下,该单位仍接受了吴某长达三年的劳务供应。因此,该股花了三年时间才驳回吴某承担刑事责任的指控。这一辞退显然超出了吴某的预料,也与单位此前对吴辉斌的劳动接收相违背。因此,即使在作出解雇通知之前履行了通知工会等程序,也应认为解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超过了行使解雇权的合理期限。最后,它支持吴某恢复劳资关系的要求。
高院的解释,用比较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单位没有诚信,太不道德了。不得不承认,高院水平还是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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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合同工醉驾并没造成伤害的会被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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