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4 | 评论:2
资料来源:Zhonggong.com。
★案情简介
2011年4月5日,王进入上海某模具公司担任设备维修工作,随后双方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4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
2020年4月28日,王给公司发邮件询问续签劳动合同事宜。第二天,公司通知王,受疫情影响,公司业务量下降,决定承接设备维修业务,也由王负责。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未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文本。王没有同意。他认为既然要增加工作量,就要合理调整工资。
因此,公司以王拒绝续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了与王的劳动关系,且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王某不认可公司的做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诉至法院。
★裁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新增的业务仍在王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即使因此增加了工作量,也可以通过支付加班费等方式解决。因此,应当属于用人单位维持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但从本案证据来看,该公司直到劳动合同期满才与王正式进行续签合同的协商,且协商过程中该公司未向王交付合同文本,也未对具体合同条款进行说明。本案中,王作为劳动者难以全面了解劳动合同续签的全貌,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尽到必要的说明和告知义务。其次,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未与王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预期原劳动合同到期继续聘用的法律后果。
故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合法、有理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唐毅律师评论
本案是用人单位未及时、充分与劳动者协商续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以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鉴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等,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损害劳动者的知情同意权,实践中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法律协商程序,续签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具体的合同条款、工作内容、工资福利待遇等。,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及时准确地向劳动者说明并告知。
(据《劳动新闻·唐律》)
编辑:刘英杰
本文标签: 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给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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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我们床上聊
2022-03-11 21:40:55 回复
量下降,决定承接设备维修业务,也由王负责。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未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文本。王没有同意。他认为既然要增加工作量,就要合理调整工资。因此,公司以王拒绝续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了与王的劳动关系,且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王某不认可公司的做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月下温酒
2022-03-11 20:40:46 回复
分与劳动者协商续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以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鉴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等,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损害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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