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2 | 评论:1
通过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中介,刘先生与张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最终因张女士不具备购房资格,合同无法履行,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刘先生为此将房地产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判决房地产经纪公司赔偿刘先生19万元。
刘先生称,他于2017年底委托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出售其房屋,随后该公司作为中介与自己和张女士签订了中介服务合同。在房地产经纪公司的配合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交了50万元定金后,张女士拒绝支付后续房款。2018年11月,刘先生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张女士。结果张女士回复说“她没有在北京买房的资格,提前跟房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了”,工作人员也认可她作为证人出庭时知道张女士没有在北京买房的资格。最后,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张女士赔偿违约金140万元。后来查明,张女士已经被法院列为失信人,根本无力履行支付义务。
由于涉案房屋早在2018年1月就已交付张女士居住使用,直至2019年12月才办理腾退。刘先生说,这给自己造成了5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他认为,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对这一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经纪公司不同意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且刘先生诉张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已经确认了刘先生的损失,其要求该公司赔偿相同损失没有依据。而且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和刘先生的损失是由于买受人张女士违约,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中介服务已经完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为刘先生、张女士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明知张女士不具备在北京购房的资格,仍安排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该行为不仅违反了中介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相关服务规范。虽然这不是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终止的直接原因,但确实构成了合同继续履行的客观障碍。因此,刘先生要求房地产经纪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考虑到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和本案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违约情节,法院酌情判决房地产经纪公司赔偿刘先生经济损失19万元。
宣判后,双方均提起上诉,房地产经纪公司二审申请撤回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刘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司法建议要求房地产经纪公司整改。
法官介绍,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来看,确实有不少房地产经纪公司明知买方没有资格在北京买房,却撮合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最终因为履约不能引起纠纷,或者明知买方没有资格在北京买房,仍然帮助其办理相关事宜,以达到购房资格要求。最后,卖方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上述纠纷的出现和案件数量的激增,严重增加了司法成本,激化了社会矛盾。
因此,本案审结后,海淀法院向房地产经纪公司发出司法建议,提示其在为房屋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时,必须正确、及时解读和传达相关政策信息,引导买卖双方理性评估自身条件,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从事中介活动。
近日,房地产公司回复称,将落实整改:一是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严格要求房屋出卖人如实披露共有人信息,严格审核房屋所有权证、婚姻关系证明、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等相关文件;在签订合同时,如实向购房者披露北京市的限购政策,并充分提示和告知相关法律风险。
同时,我们将继续实施合同文本的电子化,防止对合同的任何修改或涂抹;变更交易条款时,需要在线生成变更前后的条款,避免遗漏、删除、涂改等不当行为。
另外,针对购房人家庭换房情况,在签订合同前会如实向双方进行风险揭示,并要求双方签署换房声明。
并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律意识培训,消除从业人员管理上的漏洞,完善并严格执行中介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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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合同纠纷和房产纠纷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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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愿你余生快乐
2022-03-12 01:07:37 回复
决已经确认了刘先生的损失,其要求该公司赔偿相同损失没有依据。而且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和刘先生的损失是由于买受人张女士违约,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中介服务已经完成。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为刘先生、张女士
独恋一枝花
2022-03-11 16:37:19 回复
,严格审核房屋所有权证、婚姻关系证明、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等相关文件;在签订合同时,如实向购房者披露北京市的限购政策,并充分提示和告知相关法律风险。同时,我们将继续实施合同文本的电子化,防止对合同的任何修改或涂抹;变更交易条
小熊迷路
2022-03-11 23:00:37 回复
1月就已交付张女士居住使用,直至2019年12月才办理腾退。刘先生说,这给自己造成了5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他认为,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对这一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经纪公司不同意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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