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2 | 评论:2
随着越来越多的商品房小区的建设,交付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之一。商品房交付应满足哪些条件?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回答了这个问题。
根据一系列关于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必须经过综合验收(或竣工验收)才能交付使用。目前使用的商品房销售示范文本中的房屋交付条件包括:1。已取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文件;2.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3.综合检查合格(商品房要求);4.对于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因此,商品房交付时,现场应出示至少包括前三项约定标准的相关文件复印件,房屋还应在交付时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此外,还要注意区分“全面检查”和“全面验收”。目前,亳州市正在推行商品房项目“综合验收”制度,这是对原有“综合验收”制度的优化。商品住宅项目综合验收的前提,除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记录表》等工程验收资料外,还进一步明确要求其他相关功能验收、设备设施建设、资料移交等,以确保房屋交付后具备或基本具备“生活服务功能”,避免出现以前一些项目单项验收或综合验收后交付,业主因配套设施不完善而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亳州市住建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综合验收”的内容比“综合验收”多,合同中约定商品房未经“综合验收”不得交付业主,但网上传的“X书X证X表”的说法并未提及最新的“综合验收证明”,因此不完整。(曲李鹏)
本文标签: 开发商违建违反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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