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4 | 评论:3
开发商可以自行拆除吗?拆迁程序是怎样的?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即开发商不得参与拆迁活动,也就是说,开发商不得自行拆迁。
开发商征地拆迁需要经过审批、公告、登记等一系列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拆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禁止施工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开发商的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建设用地预审,市国土局对征地项目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审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供应政策,是否符合用地标准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等。,并自受理预审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预审意见。
发布征地通知
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民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相关材料应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预审征地项目通过的,由市国土局发出征地通知书,告知被征地村及村民土地用途、面积、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从而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公告发布后,在被征收土地上种植、种植或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纳入补偿范围。
进行土地征用调查
征地调查是征地前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征地拆迁工作机构)会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部门,深入被征收村庄和地块,对被征收土地的四至界限、权属、地类、面积和被征收村庄的农业人口、劳动力、耕地面积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征地拆迁范围内被征收户的土地面积,登记房屋面积、结构及地上其他附着物。
确定征地调查结果。
征地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村庄、村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组织征地听证会
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将送达听证通知书,告知被征地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有权就拟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申请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
组织征地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市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上报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在14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出具经省政府批准的《实施规划用地批准书》。
两则公告一则登记
(1)土地征用通知书
自收到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告知征地事项和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2)征地拆迁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毛巾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3)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市国土局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业主为单位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发布第二次征地公告,即,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告知征地四区内的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对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中止的,自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为落实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市国土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评估,对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进行市场价格估算。鉴定结果出来后,会挨家挨户征收。告知拆迁补偿,并将补偿结论连同分户评估表发送给被征地拆迁户。然后,市国土部门会上门,与相关部门协商补偿事宜。在发布的征地拆迁补偿公告中,也明确了被征地拆迁户的权利。对补偿单价和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进行重新评估,由该户自行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市国土局和该户共同委托该评估机构再次进行评估。
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3个月内)及时支付给被征地村和村民。
交付土地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按规定到位后,被征地村、村民及时交付土地。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市国土局可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交存市公证处,办理交存后,视为当事人已依法获得补偿安置。
在征用的过程中,这种种事情都是违法的
第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强行签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禁止施工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因此,被征收人如遇到上述强制拆迁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如造成实际损失,应及时通过司法程序维权。
第二,没有合法手续的强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征收过程中,只有在人民法院做好准备后,才能实施强制拆迁。所以除了司法强拆,其他任何强拆都是违法的。被征收人被非法拆迁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维权,并通过行政补偿程序弥补损失。
签订补偿协议后,如果被征收人不交房款,被征收人可以强行拆除房屋吗?答案是否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因此,如果被征收人不履行交付房屋的约定,被征收人需要做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直接拆迁房屋。
第三,先搬家再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拆迁前应当给予补偿。如果被征收人搬迁后遇到补偿,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搬迁,补偿不到位,维权困难。
那么,对于征收方的非法占地,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非法占地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二是超出批准数量占地,三是未经批准使用土地。擅自占用比较好理解。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是认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即取得所谓的“征地批文”。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征收人员为了快速占用土地,往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直接占用集体土地。所以老百姓被占,首先要看政府有没有“征地批文”。超批准数量占用是指一些地方征收部门为了达到少批多占的目的,往往先将一部分土地报主管部门审批,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在批准的范围外多占土地。此外,不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是指地方征收部门在批准的范围之外参与征收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本应重新报批,但未申请报批。
鉴于上述情况,一旦确认占用土地违法,被占用土地的老百姓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起诉政府侵犯其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要求政府赔偿其损失,并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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