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6 | 评论:2
导读:2020年7月29日,直接负责农村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对近期突出的“拆并村”、宅基地审批“指标”不足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表态和陈述:号那么,这枚“震撼弹”在田间地头的落下究竟意味着什么《通知》对保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提出了哪些明确要求?
长期以来,农民朋友普遍反映宅基地用地申请审批难,住房需求得不到保障。最近沸沸扬扬的“合住村”,直接鼓励“农民上楼集中安置”,让很多农民失去了在农村宅基地的院子里建房居住的可能。
面对学术界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这些现实矛盾,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的最新联合声明无异于“定海针”,有望彻底纠正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域的局部偏差和错误,切实维护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农民朋友“过上安稳日子”的迫切需求。
律师在这份通知中强调了四个问题:
【/s2/】第一,宅基地计划指标单列,不能一直是“无指标”!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提出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计划用地需求,经省级政府审核后上报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商农业农村部后,在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独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保障,年底报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优先安排下一年保障。
其次,宅基地上建房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可以委托给县政府。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分配指标范围内,省级政府可以委托县级政府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权限内审批农用地转用。
第三,空在各级规划中为宅基地预留房间。
县乡两级土地空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预留空间。现有村庄规划应严格执行。如果没有村庄规划,宅基地的规模和布局要统筹考虑,要和未来的规划做好衔接。优先使用村内闲置土地空,尽量少占耕地。
第四,入户和批地要衔接好,不能为了对方的预申请条件来回“踢皮球”!
农村住宅建设应当依法落实“一户一宅”的要求,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变更。注意户划分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设置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在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一户拥有宅基地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证一户有住的地方。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农民大规模集中居住区,不强制农民搬迁楼上居住。宅基地审批要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实践中,一些地方长期存在“户”与“宅基地审批”互为前置申请条件的情况:农民要不要批新宅基地?没有;你必须先通过户部。“一户;一房”;你们现在是一家人了;你不能被批准。农民要先办理户分吗?不行,你要有宅基地,有房子,我才能分你家。不然怎么分呢?
毫无疑问,这样的“踢皮球”操作将严重损害农民合法批准的住宅建设用地的权益,甚至在后续的征收拆迁和新农村建设拆迁中进一步损害农民的补偿安置利益。
两部委最新的《通知》明确否定了这种错误的做法,这无疑给农民带来了好消息。
与此同时,《通知》还回应了最近引起高度关注的“拆村农民上楼”现象。它给这种做法和由此造成的“变自愿为强制”的局面泼了盆冷水,踩了刹车。这无疑是支持农民朋友,有效捍卫了农民对自己未来生活和生活方式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决定权![/s2/]
最后,律师想提醒农民,当你再次遇到上述“折腾”的情况时,可以直接向村委会成员和乡政府工作人员出示这份告知书,明确对他们的无理说辞说不!遇到“不制止”侵犯土地权益的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理直气壮地捍卫自己作为农民的住房和土地权益。
来源:北京再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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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农村先建后批违反什么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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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凉春风
2022-03-11 09:42:53 回复
害农民合法批准的住宅建设用地的权益,甚至在后续的征收拆迁和新农村建设拆迁中进一步损害农民的补偿安置利益。两部委最新的《通知》明确否定了这种错误的做法,这无疑给农民带来了好消息。与此同时,《通知》还回应了最近引起高度关注的“拆村农民
撒野男人
2022-03-11 14:13:41 回复
提出了哪些明确要求?长期以来,农民朋友普遍反映宅基地用地申请审批难,住房需求得不到保障。最近沸沸扬扬的“合住村”,直接鼓励“农民上楼集中安置”,让很多农民失去了在农村宅基地的院子里建房居住的可能。面对学术界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这些现实矛盾,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的最新联合声明无异于“定海针”,有望彻底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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