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18日,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伪造、变造本人档案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草案还增加规定,“
18日,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伪造、变造本人档案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草案还增加规定,“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遭受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同时规定“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法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予以辞退。”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