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3 | 评论:2
本报记者陶玉琼
一位读者在“秦观天下”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后台留言:“我是车间女工。我于2019年6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去年8月份查出怀孕的时候,我和公司商量能不能调到办公室。公司没有给回复,也没有调整我的岗位,我继续上班。春节过后,公司订单增加,车间需要白班和夜班两班倒。因为家里不同意我上夜班,所以到了夜班的时候我选择了请假。没想到,在休了几次假后,公司以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但我每次休假都是正常走审批程序,并没有违反制度。听说法律对怀孕女员工有特殊保护。像我这种情况怎么维权?”
就读者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陕西永佳信律师事务所的葛律师。
“众所周知,由于女职工特殊的生理特点,法律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第三期的女职工规定了特殊的劳动保护和待遇。”葛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这意味着雇主不得在经济性裁员期间解雇孕妇。另外,女职工怀孕的,即使有以下三种情形,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怀孕可以成为任性的普遍原因."葛特别强调,虽然法律对怀孕女工的权益给予了一些优惠保护,但这种保护是有边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孕妇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仍然可以单方面解除孕妇的劳动关系,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上述情形,根据读者描述,其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单位的行为明显违法。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读者如果想继续在本公司工作,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读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其支付赔偿金。
葛指出,我国法律对“第三期”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不仅仅体现在限制解除劳动合同上。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同时,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工作,即用人单位基于保护孕期女职工的考虑,可以合理调整其岗位。但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孕期女员工离职,岗位调整必须合理,不得安排任何与原岗位无关的岗位,如将会计岗位调整为销售岗位等。不得以借调岗位为名增加工作量强制怀孕女员工离职;岗位调动不得带有侮辱性,如将部门经理改为门卫、后勤等。这种不合理的单方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怀孕女工是可以拒绝的。此外,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而且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即用人单位不能将女职工产前检查的时间计入事假或病假,也不能扣除其工资,而是按照其正常劳动支付。
“法律在充分保护怀孕女工的同时,也明确了禁止她们从事的劳动范围。”葛提醒用人单位,女职工怀孕的,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空气体浓度超过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接触麻醉气体的作业,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和处置,高处、冷水、低温作业,高强度体力劳动,一定级别的高温、噪声作业,密闭空室、高压室作业或潜水作业。
“了解和理解是双向的。”葛表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职场女性在依法享有“三期”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时主动地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作者:陶玉琼
来源:陕西日报
本文标签: 孕妇被起诉有什么法律保护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39法康网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八月长安果
2022-03-11 16:59:45 回复
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读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其支付赔偿金。葛指出,我国法律对“第三期”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不仅仅体现在限制解除劳动合同上。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
酒翁烹月色
2022-03-11 08:45:51 回复
本报记者陶玉琼一位读者在“秦观天下”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后台留言:“我是车间女工。我于2019年6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去年8月份查出怀孕的时候,我和公司商量能不能调到办公室。公司没有给回复,也没有调整我的岗位,我继续上班。春节过后,公司订单增加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