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2 | 评论:2
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周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家暴受害者的“保护神”,也是施暴者的“魔咒”。你明白吗?
广州荔湾法院公布了几个典型案例,告诉你当我们或身边的朋友遭遇家暴时,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案例1
因为家庭争吵,范怀孕的妻子一气之下。
小张和小李结婚四五年了,却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2020年国庆期间,小李怀孕了,但两人为了孕妇能不能走动,要不要进补等问题接连吵架。
小张不耐烦了,觉得小李是因为怀孕才生病的。一怒之下,她打了小李一耳光,还掐了他的胳膊。小李脸又红又肿,哭着去了居委会。
居委会陪小李去了派出所,又陪她去了医院。派出所民警出具报警回执后,立即前往小张家调查调解。
这时小李听居委会介绍说遇到家暴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就直奔法院。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小李写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提交了户口本、报警回执和病历。法院受理了小李的申请后,开庭审理,小张承认自己殴打了小李。结合小张的陈述和小李提交的证据,法院认定小李遭受家暴,当即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小张殴打小李。
今年春节前,法院回访了小张和小李,两人已和好,小李正在分娩。小张说,打老婆耳光也被认为是家暴,但以后再也不敢了。
丈夫打了怀孕的妻子一巴掌,法院只因为觉得她有“公主病”就发出了保护令。
相关法律法规: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书的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申请人;
(二)有具体要求;
(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
案例2
怀疑妻子出轨,多次跟踪虐待。
老沈和清姐是长期合作伙伴,但年轻时感情不深。现在他们的儿子上大学了,清姐经常和老同学老朋友出去玩。老沈是老古董。面对清姐频繁外出,一开始是骂,后来怀疑清姐有外遇。清姐见老沈不听她解释,干脆不解释了。
但是这种情况持续了两三年后,老沈居然在2019年请私家侦探跟踪清姐。只要有任何关于清姐接触异性的信息,老沈都会骂清姐。有几次,清姐被骂了,还拉了老几下。老沈反过来打青姐,打得青姐满身青肿。有时候儿子听到他们吵架,不是去劝阻,而是被老沈骂。
清姐受不了老沈长期的猜疑、谩骂甚至殴打。2020年底,她终于下定决心起诉离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青姐向法庭提供了报警回执、警方询问笔录、医院病历和儿子的证言。经审查,法院认为老沈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并下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老沈殴打、侮辱、骚扰青姐。后来因为感情淡薄甚至破裂,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同意离婚。
相关法律法规: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以下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或者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搬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案例3
因家庭经济问题将公公婆婆赶出家门。
萧肃和小李结婚之初感情很好。但近年来,小李的小生意遇到了困难,他们为了家庭经济频频发生矛盾。生完孩子后,她把父母接回家帮忙照顾孩子,但小李觉得家庭开销太大,给他造成了负担。她特别不开心,所以定期和公公婆婆吵架。萧肃也知道小李不容易,所以她不得不安慰她的父母。
没想到,有一次婆婆不小心把家电弄坏了,那天正好小李没拿到应得的钱。小李把气全撒在公公身上,甚至把两个老人骂出了家门。最后物管人员看不下去,就报警了。
后来派出所的警察来调解,他们告诉小李,萧肃的父母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家庭成员”的范围。如果小李继续无故辱骂、指责两位长辈,其行为也将被认定为家庭暴力,而且即使苏不追究,其公公婆婆也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时,小李也冷静下来,赶紧向萧肃和公公道歉。后来小李家不闹了,公公婆婆夸邻居,说小李能改邪归正,女儿没嫁错人。
相关法律法规: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虐待、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心侵害。
案例4
因家暴离婚后还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萧炎和冯晓是夫妻。在萧炎的婚姻生活中,冯晓打过她几次。萧炎无法忍受提出离婚。双方于2020年9月到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时,小燕建议小凤赔偿她一些损失。小峰当场暴怒,声称要钱就不离婚。小燕不敢说话,赶紧签了协议领了离婚证。
离婚后,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小燕成了社区的志愿者。期间,她把自己的经历告诉了妇联的志愿者。妇联志愿者当即向小燕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规定,并建议她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几年前,萧炎将冯晓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冯晓支付她5万元精神损失费,理由是冯晓家暴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当冯晓了解到这一点时,起初他非常烦躁。他认为即使他的婚姻离婚了,他也可以起诉要钱。后来法院释法后,他才知道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仍有权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冯晓立刻害怕了,提出和解。最终,冯晓支付了萧炎2万元精神损失费,萧炎解开了心结,开始了新的生活。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二)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为由向人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离婚时双方已明确放弃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姓名均为化名)
(原题为:《广州:丈夫掌掴怀孕妻子,被认定为家暴!法院枪毙”)
来源:信息时报微信公众号
本文标签: 孕妇被起诉有什么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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