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5 | 评论:2
离婚房约定由女方和男方共同居住,支付房租。
□本报记者许玮伦
□通讯员朱曾辉
夫妻离婚时,协议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房子归男方所有,但在孩子成年前,女方和孩子都住在房子里。然而,离婚后不到两年,男方随父母搬进了房子。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其支付女方房租。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女)与吴某(男)原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儿一女。2019年1月,陈某和吴某同意离婚。考虑到孩子未来的教育发展,吴某决定把婚前买的房子交给陈某和孩子。2020年,由于双方多次发生冲突,陈某暂时住在外面。同年10月,吴某和他的父母搬进了这所房子,并更换了门锁。
陈某认为,男方及其父母的行为给自己及子女造成了租金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男方支付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期间的租金,共计6.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陈某和吴某签署的协议,陈某有权使用该房屋,而吴某自2020年10月以来一直住在该房屋中,这显然侵犯了陈某的权利。考虑到陈某和吴某缺乏共同生活的条件,法院基于照顾妻儿的原则,支持陈某主张的租赁费。
据此,法院根据涉案房屋所在地段的市场租金情况,判决月租金为3000元,租金支付期限暂按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计算,并判令吴某向陈某支付租金3万余元。
吴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表示,法院对本案的判决主要依据男女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该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应当遵守。如果未能履行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需要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在达成协议后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以确保其权利能够实现。
来源:法治日报
本文标签: 起诉期间原告租房费被告有义务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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