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3 | 评论:3
本报讯(包拯全媒体记者颜路通讯员苏松茂)用人单位未缴纳交强险,员工驾车发生事故受伤。这个损失怎么承担?
去年8月2日,在河南荥阳市米线刘河镇沈庄村口,李某某、任某某驾驶重型翻斗车时,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沿道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该处相撞,造成任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荥阳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李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任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李某某是张某某的雇佣司机,事故发生时该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造成任某某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任某某将李某某及其雇主张某某诉至荥阳市法院。荥阳法院根据任某某的伤情及损失,判决被告张某某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3000余元,被告李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剩余损失由被告张某某按事故责任承担70%共计55000余元。
法官说:
交强险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损失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本案中,被告张某某作为车辆投保义务人,未购买交强险,员工李某某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故被告李某某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与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此外,雇主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雇主应当对雇员因雇佣活动受到的侵害承担赔偿责任。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因无证据证明被告李某某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告任某某的其余损失,按事故责任由被告张某某承担。
作者:颜路
来源:郑州晚报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与雇主责任险能同时获得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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